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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古东城管私闯民宅,退休工程师家中防盗网被砸烂

heiandlan 发表于:2007-06-26 1502人阅读1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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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chal0591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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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哎~~~~无语~~~
    [ 此贴被michal0591在2007-06-26 19:31重新编辑 ]
  • qiurenqiuqi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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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吧??这也太过份了.    
  • qiurenqiuqi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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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别沉了~~
  • 天天扛摩托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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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群穿着衣服的畜生,吃人饭不做人事的四足禽兽
  • 三分一的天空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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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一定是你们家防盗网伸太出来了吧,被邻居或是物业告了,呵呵,想想就知道,福州市那么大,谁那么有空就偏去你家拆啊?要是没有人告,也不会这样的啦,楼主别在这里喊冤枉了,博取大家同情心可不好.动不动就拿城管说话,说执法暴力,虽然我不知道事情经过是什么样,不过,你们那地方违章肯定是有的啦,
  • 三分一的天空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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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再说一句,退休工程师很厉害吗?很了不起?那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去效能部门反映呢?再这里博取大家同情心?呵呵,楼主真是很可爱
  • michal0591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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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6楼三分一的天空于2007-06-28 22:26发表的  :
    顺便再说一句,退休工程师很厉害吗?很了不起?那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去效能部门反映呢?再这里博取大家同情心?呵呵,楼主真是很可爱



    你这人怎么这么刻薄呢?好像你都知道是的~既然你认为退休工程师不厉害,那你很厉害咯?这世界官官相互你难道不知道这个道理么?别人没出伸冤只好这里发泄下也有错么?我看所谓的可爱是你吧?大尾巴狼.
  • michal0591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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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5楼三分一的天空于2007-06-28 22:24发表的  :
    楼主,一定是你们家防盗网伸太出来了吧,被邻居或是物业告了,呵呵,想想就知道,福州市那么大,谁那么有空就偏去你家拆啊?要是没有人告,也不会这样的啦,楼主别在这里喊冤枉了,博取大家同情心可不好.动不动就拿城管说话,说执法暴力,虽然我不知道事情经过是什么样,不过,你们那地方违章肯定是有的啦,


    是啊,看这图片是伸出来了,可有伸太出来么?如果邻居有意见,做邻居的互相沟通下不好么,为什么要去告城管?是不是没沟通就告CG啊?那也太霸道了吧~~~我也不知道事情经过啊,但我知道中国人是讲情面的,说道理的,凡事都好商量的道理,何况是邻里之间.
    既然你不知道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想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看这帖子吧?怎么看样子是站在CG那边说话呢?是不是你就是当事人之一,熬不过面子,出来说话了?哈哈~~~(这段纯属猜测,嘿嘿)

    嗯,你也一定会说我为什么站在楼主那边说话,因为这社会弱势群体多,我站在弱势那边看这问题,谁希望自己的房子有此遭遇呢?
    不过话说回来,违章归违章,看这帖子里说的CG没经过房东直接闯进房子的行为看来你是支持的了.按你的说法,一有违章就要动不动打打杀杀,闯进别人的房子就是正确的咯?那我昨天不小心闯了红灯是不是要去福州监狱呆上几年啊?
    [ 此贴被michal0591在2007-06-29 01:44重新编辑 ]
  • michal0591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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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无疑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维护。其实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里,即便贵为国王也不能擅自闯入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家。因此,对于私人住宅,西方有谚语云"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而如果一个公民连自己的住宅被人随意闯入都得不到法律救济,那么也就谈不上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


    尽管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设定的,是其应有的权力,是维护社会良性运转所必须的。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是有限制条件的,否则,权力就难免被滥用。如果公权机关怀疑某个住宅内存有问题,便擅自闯入,这不仅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是一种背离现代文明、对法律不予信仰的行为表现。而法律是高于一切的,无论是公权还是私权,只有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够构筑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有效保护。假如公共管理部门意识不到这一点,强行以自己的公权力侵犯市民的私权利,使市民生活在私权利随意被剥夺,即便有假冒伪劣产品被查处,这一查处程序也是有违法定程序的,因此也不能说是正义的。


    美国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纽约市有个乞丐,常年住在公园的一个废弃不用的垃圾箱里。警察在调查一件刑案时,搜查了这个垃圾箱,当然没想到申请搜查证,结果也真搜出了一些违法物品。但法庭上,这个乞丐的辩护律师说,犯了法的是警察。乞丐长年住在这儿,他的全部家当就在垃圾箱里,那里头全部是他的私人物品,所以,这个废弃的垃圾箱是他的"家",警察是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了一个公民的家。这件事情的结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故事的本身所传达出的逻辑,传达出的思维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住宅不受侵犯权,但是,在我国以公务为由私闯民宅之事时有发生,有夜闯民宅"抓嫖"的,有闯入私人店铺搜"黄蝶"的,不一而足。这种现象产生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这样的认识,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好人、守法人的权利,而不是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而就认为闯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就是正常的。其实,这种想法是很可怕的。因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样有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只是表现在保护好每一个好人和守法人的权利,还表现在对每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一个法治社会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嫌疑人。


    为此,执法部门闯入民宅的行为被法院确定为违法,对一些公权力者来说应当是一剂"清醒良方"。本案提醒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执行公务也好,履行职务也罢,既然都是为了实现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因而就不能通过损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方式进行。
    [ 此贴被michal0591在2007-06-29 01:5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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