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便民网 福州论坛 > 榕城城事 > 看天下
发新帖

关注:上海松江民警绊摔怀抱娃娃女子新进展、还记得14年前震惊全国的李思怡事件

心会累人会倦 发表于:2017-09-01 1494人阅读9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 0

  • 0

  • 0

回复 [ 共9条互动,3人参与 ]
  • linufo2017-09-01

    V3舒适三房 粉丝:10 虾油:75 鲜花:0

    车里下来的辅警也是没脑子.第一时间不是去看看摔地上的小孩怎样了,还帮着去控制妇女

    只听孔明对王郎言道: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三国演义》第九十三回 姜伯约归降孔明 武乡侯骂死王朗
  • 2017-09-03

    粉丝: 虾油: 鲜花:


    【上海警方:对涉事民警朱某行政记大过 对女子警告处罚】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据@警民直通车-上海 通报,上海市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 2017-09-03

    粉丝: 虾油: 鲜花:

      我怎么觉得这妇女的错比警察的错大多了吧,你违章停车,能罚多少,这大姐可以算妨碍执法,说袭警都可以了吧?不要道德绑架,民警处罚了,这大姐也要根据相关条例处罚!

    • 2017-09-14 回复

      要是在大洋彼岸估计这娘们不是被放倒啦?是给你一粒花生米喽!

  • 2017-09-03

    粉丝: 虾油: 鲜花:

    人民警察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判多少,要看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2017-09-03

    粉丝: 虾油: 鲜花:


    警察执法为什么要一再强调优先考虑孩子?还记得14年前发生的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吗



    为什么要一再强调优先考虑孩子?让我们回顾14年前发生的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以下来自网络)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门后,幼小的尸身已开始腐烂,据估计可能在死前因为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经历过极为痛苦的挣扎,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


      【事件回放】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他们最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25号。这里住着一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


      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


      解剖检验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案情极为简单: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4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时。


      吃饭时3个大人商定去金堂县“找些钱”。之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到了金堂县后,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后被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小兵带回派出所。


      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尿检结果呈阳性。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时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


      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在校学生穆羽。


      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


      晚上22时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


      据李桂芳自己陈述,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让同车的卢晓辉给李桂芳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


      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时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3份通知书还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


      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 2017-09-04 回复

      严格来说这也算道德绑架?如果这位吸毒妈妈放回去安顿小孩,继而逃逸,亦或者逃逸之后发生抢劫伤人事件,大家的看法又会一样吗?与法合理,于情不容而已!

    • 2017-09-04 回复

      我不是铁血心肠,大人犯的错,为什么小孩子去承受,当初生下来难道不是为了疼爱吗?

    • 2017-09-04 回复

      正如墓碑上写的,生是偶然,死是宿命。

返回列表页

暂时关闭回帖,不便处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