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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鸿茅药酒被抓捕的医生申诉书:文中没虚假事实。持续更新

心会累人会倦 发表于:2018-04-16 1099人阅读16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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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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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秦东辩护律师:正在赶往凉城办取保候审手续】


    4月17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检方针对“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发布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刚刚,谭秦东的辩护律师胡定锋接到检察院的通知称,可以办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接走。目前,胡律师正在从呼和浩特赶往凉城县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


    胡律师表示,他早上刚跟谭秦东会面,结束后,下午就到呼和浩特了。据谭秦东说,昨天检察院对其进行提审,主要问了他为什么起《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这样的标题,为什么发这篇文章,还问了是否有人给他钱让其写这篇文章。谭医生称是出于医生职业道德,了解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希望给老年人消费群体提个醒,并称写文章是自愿的,没人给钱。提审后,检察院并未给出反馈。

  •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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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要求鸿茅药酒就虚假广告问题作出解释


    鸿茅药酒”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6日消息,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一、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请您介绍一下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二、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四、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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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茅药酒:神药还是神广告?


       先给诸位念一句广告词:“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想必很多朋友对这个鸿茅药酒不陌生,它是广告中的“常客”,最近几天更是成为舆论焦点。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疗效。事后,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这位医生。


    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舆论场上出现的这些疑问,有待相关部门的权威调查、确证。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药品适用与违法广告等问题,也呈现在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首先要明确,鸿茅药酒是药品,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它有国药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号,在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问题在于,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危害公众健康。


    人常说,不看广告,看疗效。鸿茅药酒在广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称为医药广告界的“天王”。不仅有巨额广告投入,还有各式各样的营销方式、植入手段。“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成为洗脑的广告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通报其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违法广告,为何会有禁不止、屡屡发生?


    鸿茅药酒广告满天飞、销量节节高,有人评价为“一直在道歉,从未停违法”。其实,还有一些“神药”,也是“喊得响,卖得好,效果差”。广告轰炸、虚假宣传,让消费者深受其害。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到近25%。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


    以对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处罚为例,往往是“没收广告费用715.8元,罚款715.8元”。三位数的惩处相较于千万量级的收益,犹如杯水车薪,根本无法产生有效震慑。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这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行为,于理于法都很难宽容,应该以强有力的措施把“通报违法”变成“依法严惩”。


    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该摒弃面对舆论监督的对立态度,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吸取教训,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事实上,更多药企都应该引以为戒,药品广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正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所回应的,要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只有让虚假消散、让真实回归、让品质说话,人民群众才能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这正是:药酒不是酒,广告别胡吹。保障真健康,宣传当谨慎。


  •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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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周刊

    【凉城公安局通报鸿茅药酒事件:坚决贯彻公安部指示】

    据@凉城县公安局 “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通报。凉城县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指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谭秦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7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已于17日17时30分将涉嫌损害商业声誉案的谭秦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决定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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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内蒙古公安厅回应“鸿茅药酒”事件:责成凉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今天回应“谭秦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已经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自治区公安厅责成凉城县公安局立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微评:放人之后,追问不当止】

    谭秦东已走出看守所,这是一次艰难的跋涉。人出来了,仍难释重负,难言轻松。跨省抓人何其“易”,纠错成本何其高。如果不建立高效的约束机制,是不是还有下一个谭秦东?纠错更及时些,究责更有力度些,反思更彻底些,守住正义底线就是守护公民安全。


  •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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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秦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感叹:自由真好】

    据@凉城县检察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已于17日将涉嫌损害商业声誉案的谭秦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决定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谭秦东走出看守所后感叹:“自由真好”。3个月前,谭秦东因为在网上发文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被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


    http://t.cn/Rmn3YSa?m=4230080542502046&u=1642512402


  •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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