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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北岸拆迁补偿细则公布 新增货币补偿奖励等

10181818 发表于:2009-11-22 1775人阅读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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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818182009-11-22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20

    大量房源供拆迁户选择

      为了满足被拆迁人的各种安置对接需求,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拆迁安置房地块筹集了大量不同地点、不同价位、不同房型的安置房源,如福机第一生活区安置房、桂园怡景、红星苑一期、鳌港苑三期、浦新小区、福湾新城,既有现房,也有期房;既有就近房源,也有异地房源;既有区内房源,也有区外房源。

      22日下午,记者在拆迁指挥部看到,不少拆迁户集中在安置房源表格前,提前了解自己将安置的新家情况。
    了解了安置房源情况后,拆迁户争先恐后地填写安置房源意向表,并签订拆迁协议。

      据了解,安置房源的标准房型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是按原房合法产权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对接标准房型后,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就近房源);二是根据原房合法产权面积按产权调换方式计价的金额折算面积后对接标准房型安置,并结清差价(异地房源)。

      实施最新惠民政策

      据拆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拆迁注重关心弱势群众,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重点从政策上对困难户进行照顾。比如,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话,不足45㎡的补足45㎡,补足部分面积在原有的区位评估价之外,可再享受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即每平方米多享受了1266元。又如,指挥部从阳光服务的角度出发,采取派车免费接送群众到实地看房、邀请市国有房产中心和银行现场办公等种种便民措施。

      另据了解,有关村民最关心的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本地块仍延续以往政策,凡是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其无产权房屋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经村(社区)、街道盖章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补偿。例如,属1984年1月5日前建设的,按原房建筑面积予以认定补偿安置;属1984年1月5日~2004年10月26日期间建设的,原房屋三层以内、总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三层以内、每层超建面积2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安置。

      增加一场选房专场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市民早搬迁选房将早得到实惠。

      拆迁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地块宣传期为2009年11月20日~12月4日,根据近两日群众看房热情及签订协议情况,预计大多数被拆迁人将在宣传期内搬迁,很多群众强烈要求尽快选房。

      为了体现“人文关怀”,根据“早签协议、早搬迁、早选房”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鼓励被拆迁人的搬迁积极性,增加了一场选房专场,时间定为2009年12月6日上午9时,地点在拆迁指挥部(原福建省机械技工学校内),参加对象为12月5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其他选房时间、地点按实施细则执行。
  • 魔之希月2009-11-25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那就近入住请问每平方百姓还要贴多少钱啊,可以现在告诉大家吗?
  • haixi2009-11-25

    V3舒适三房 粉丝:6 虾油:24 鲜花:0

    拆迁补偿条件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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