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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滨-尤溪洲大桥 西门环岛 电动车违章图片集

河蟹世茂 发表于:2010-03-31 7553人阅读107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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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水而居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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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洲大桥根本就是哪个 脑残设计的
  • zclcq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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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妈的。。。。。是你们政府规划桥梁不合理、。。。还要怪我们老百姓的头上。。。你们政府人干什么吃的。。。。拿的是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做的事情就不行
  • mark7552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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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腾去吧,现在我不反对也不支持了,今天13:20坐单位的公车在五四利嘉桥上差点撞到一个大摇大摆骑着电动车在正中机动车道的上的小青年,还开着音响那样的,100米外司机就按喇叭提示他骑旁边些了,后来只好急刹车了,这个时候他才骑到旁边一些,脸上稍微有些惊慌。我和单位的司机都下车暴骂那个人了:你死了不要紧,想害我们啊?!“当时我们汗都冒出来了,急刹车啊,就停在那辆电动车后面一点。难道想学那个被撞死的学生,可是不要害我们啊,我们是正常速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啊????!!!!!真有什么事情,我们真倒霉啊???!!!那个电动车还和没事一样,晕死了,是该整治了,不要怪政府,怪就怪这些不遵守交规的电动车骑手吧,五四利嘉桥的自行车道够他们骑的了吧,可是他们图方便还是骑到了栏杆外的机动车道上,是很宽,可是为什么又爱骑到正中呢?闲命长了是吧?后面急驰来的车辆会把你撞飞的。无语了。我时常在想,如果每个骑电动车的人都能互相礼让,不要把车拿去乱改(要知道机动车是严格规定不能乱改的,年检过不了关的),遵守交规,或许不至于出现今天福州禁摩禁电这个局面,问题出在人的素质上,政府懒的管理了直接一刀切了,悲剧啊。我自己一辆4000多多也眼看的就不能上路了
  • lin1986815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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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金山到市区走尤溪洲引桥走  必定违章!  因为没有非机动车道走!

    看楼主语言之强横! 定是政府新闻发言人,还是上不了台面那种!

    什么叫国家法律就一定要遵守!    禁止电摩依据的是 国标  非法律!

    况且你们政府遵守了你们制定的法律了吗?  
  • lin1986815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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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金山到市区走尤溪洲引桥走  必定违章!  因为没有非机动车道走!

    看楼主语言之强横! 定是政府新闻发言人,还是上不了台面那种!

    什么叫国家法律就一定要遵守!    禁止电摩依据的是 国标  非法律!

    况且你们政府遵守了你们制定的法律了吗?  
  • fujian-lin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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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头的协管员都是摆设,挥着旗人家照样走
  • 河蟹世茂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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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上下桥是通过旁边的引桥进入非机动车道,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你们是超标电动车 国标车哪台上不去引桥?
    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人只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 lin1986815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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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政府部门吃什么饭的?

    国标电动车什么时候会飞了? 从尤溪洲 引桥下来直接飞起来,飘啊飘,飘过江滨路到达有非机动车道的马路···哦 哦 哦 有这样的车吗?我要买!

    所以我说的是下桥! 下桥! 你听懂没? 下完桥我们没有非机动车道,只能在机动车道袍!

    再者,国标电动车都能爬上福州大大桥的坡? 小样能给我测试的数据吗? 能拍下来吗? 去拍拍金山那引桥试试!   没有实际根据胡说八道!



    法律角度,你又文盲了!  给我贴出来哪部法律!有规定超标电动车!

    整一个文盲加法盲  嘿,还新闻发言人呢
  • cy23562010-04-02

    V3舒适三房 粉丝:9 虾油:1 鲜花:0

    引用第66楼河蟹世茂于2010-04-02 21:49发表的  :
    非机动车上下桥是通过旁边的引桥进入非机动车道,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你们是超标电动车 国标车哪台上不去引桥?
    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人只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北江滨-尤溪洲大桥 西门环岛 电动车违章图片集

    那么要怎么上引桥呢?所谓的引桥下接还是江滨大道,是坐直升机还是撑杆跳?

    2003年,福州市在对电动车下达禁售令后,遂进行联合执法。自6月1日起,福州市的公安、工商、税务、城管、110等联合执法,强令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拆毁、涂改商店门头,扣留电动车,严禁销售。

    从法律角度讲,福州禁售电动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18条、19条规定,以上条款规定了营业执照的变更应首先由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然后由登记主管审批办理。福州市工商局违反了该条例程序。律师金伟峰指出,仅凭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福州居然利用权力命令工商行政人员违反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程序,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用规范性文件宣布原经营项目无效或不予认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剥夺公民和法人的经营权。

    《行政处罚法》第14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也就是说,除了第9条(法律)、第10条(行政法规)、第11条(地方性法规)、第13条(部委规章)以外,像“通告”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是无权规定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999年的国标,2001年福州90%的电动车都是国标车,那时福州有关部门却不予上牌。能告诉我究竟谁应该受法律处罚?
  • lin1986815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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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期待楼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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