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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被踢出作协    作协是神马东西

点钞机 发表于:2010-11-29 1135人阅读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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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尔法2010-11-29

    V2温馨两房 粉丝:9 虾油:406 鲜花:0

    什么垃圾理论!!!!!!!!!
  • 渡假酒店2010-11-29

    V2温馨两房 粉丝:4 虾油:4 鲜花:0

    我也是坐家而且不贪污怎么不能进作协
  • 反贪者2010-12-05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绝不能让福建省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畜生罗光贪污公款证据确凿逍遥法外!
            
              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公款一案已调查结束: 经深入群众调查事实结果:罗光这只畜生真是贪得无厌.其一,罗光1992年初以来在县工商局财务账目上弄虚作假,巧立名目贪污公款几百万,于2002年12月26日被三明市检察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追缴30多万元贪污违法赃款上缴国库;其二,截至1988年4月中旬至2000年12月底止,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他不怕群众的举报、上访、拼命、猖狂、不择手段地敲诈勒索下属工作人员的钱和物数百万元,犯下不可饶恕的敲诈勒索滔天罪行被群众举报,2002年12月底罗贪被三明市检察院依法追缴一辆敲诈勒索来的三洋进口摩托车价值一万八千多元违法赃物;与此同时,还敢胆大妄为目无党纪,国法,于1993年11月13日下午14点15分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是上班时间竟敢在局长办公室内猥亵奸污申某妇女,被他自己的老婆张某当场捉个正着;以上事实证明结果罪犯罗光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的刑法相关规定,因此,检察机关如不将流氓罗光绳之以法国法难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具体详情请点击以下网址:
    http://club.dayoo.com/read-ttsd-51498.htm
    http://www.law-star.com/bbs/cac/27500784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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