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便民网 福州论坛 > 榕城城事 > 榕城茶座
发新帖

这是什么啊?貌似很早

cccccccc 发表于:2011-02-18 1620人阅读1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 0

  • 0

  • 0

回复 [ 共15条互动,12人参与 ]
  • cscm0072011-02-23

    V1单身公寓 粉丝:11 虾油:252 鲜花:0

    当票?OR 银票,上面写着 一钱
  • 华宁装饰小谢2011-02-23

    V3舒适三房 粉丝:10 虾油:21 鲜花:0

    所谓的粮票?
    华宁装饰电话:87625172  QQ:1339344486
  • 吃饱了想睡2011-02-23

    V3舒适三房 粉丝:5 虾油:120 鲜花:0

    版串纳户执照
    [ 此帖被吃饱了想睡在2011-02-23 15:40重新编辑 ]
    签名被某人强暴了……  T^T
  • 吃饱了想睡2011-02-23

    V3舒适三房 粉丝:5 虾油:120 鲜花:0

      中国历代政府对成丁男子所征收的税,有汉代以钱代更役的赋税,称为更赋。唐代有缴绢代役的庸税,内附唐王朝的少数民族则纳丁税钱:上户每丁10文,中户每丁5文,下户不征。五代时,吴越、南平、南汉等均征身丁钱。北宋身丁钱仅在南方地区实行,且时征时免,至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废除。南宋时,各地仍征身丁钱,元有丁税,全科户每丁纳粟3石,驱丁1石,减半科户每丁1石。明差役分力差、银差,行“一条鞭法”时,差役并入,但仍有丁银税目,并延续至清初。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和三十一年(1905年)“摊丁入地”后,丁赋并入田赋,统称“地丁”。所谓“摊丁入地”,是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是清代赋役制度的改革。明、清时期,在从南往北漕运粮食之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是为“正耗米”;清代从东南地区运往京仓的漕米,称为“正兑米”,每石正兑米征正耗米2斗5升至4斗。正耗米折银,是为“正耗银”。
      清代征粮的收据,称为《版串执照》,由此可以证明:赋役制度到了清代确实进行了改革。
    [ 此帖被吃饱了想睡在2011-02-23 15:41重新编辑 ]
    签名被某人强暴了……  T^T
  • 2011-02-23

    粉丝: 虾油: 鲜花:

    LZ贴图,也不旋转下,偶还的扭脖子看
  • cccccccc2011-03-05

    V1单身公寓 粉丝:2 虾油:8 鲜花:0

    明白  那么早就开始纳人头税了

暂时关闭回帖,不便处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