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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时间超过3年后安置费是否会先予发放
诉求编号: FZ14062300539
诉求标题: 安置时间超过3年后安置费是否会先予发放
诉求内容: 我是达道地铁枢纽大厦拆迁户,安置予二开地块马上快三年了可是该地块根本没有动工的迹象。当初承若的三年后回迁根本无法兑现,作为拆迁户已在外过度了三年(花费了5-6万),请问满三年后能否先发放这三年的过度费给我们?还请问二开地块何时才能真正的开工动建?希望能给于正面回复,谢谢!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台江区信访局 在2014-6-24 16:11 前批转。 (2014-6-23 16:11)
台江区信访局 1、请 台江区房管局 在2014-6-30 16:34 前回复。 (2014-6-23 16:34)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诉 求 人: 拆迁户 事件地点: 二开地块安置房
诉求时间: 2014-6-23 15:51 截止日期: 2014-6-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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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仓山梅坞居民无法按时回迁,无力承担房租,违约赔偿金不抵房租。政府如何解决?
诉求编号: FZ14070400698
诉求标题: 原仓山梅坞居民无法按时回迁,无力承担房租,违约赔偿金不抵房租。政府如何解决?
诉求内容: 仓山梅坞老房由于市政建设在2010年被拆除。我一家人十分相信政府,并配合政府工作,签下安置合同。合同上说,2013年10月我们就能入住南江滨8号地块——临江新天地。但,时至今日8号地还在招标,一眼望去仍是一块荒地。
现在物价飞涨,我的退休金还不够租房租金。四年前签合同时,约定工程逾期一平方才赔几块钱。我们老两口非常寒心,现在年纪大了,特别想回家。
希望政府能给我们做主,要么让我们及早回家,要么提高赔偿金以付房租!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仓山区信访局 在2014-7-8 08:15 前批转。 (2014-7-7 08:15)
仓山区信访局 1、请 仓山区仓前街道 在2014-7-21 09:26 前回复。 (2014-7-7 09:26)
市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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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福州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和福州地源拆迁处违约拖欠拆迁户安置补助费
诉求编号: FZ14070300592
诉求标题: 诉:福州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和福州地源拆迁处违约拖欠拆迁户安置补助费
诉求内容: 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12月15日,我位于晋安区西园村的房子被福州地源拆迁处拆迁,当时,福州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和福州地源拆迁处与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其中第三款明确说明;乙方(我)实行自行过渡,因甲方(福州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和福州地源拆迁处)原因造成逾期回迁的,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倍计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偿费。然,2013年12月15日,我电询福州地源拆迁处当时与我签协议的工作人员了解何时发放双倍补偿费,回答是“快了,快了”,过了4个月,我再次询问,那工作人员说;钱已到拆迁处户头了,现正在计算每户金额,不多时,他又告诉我说钱不能发,为什么不能说,没办法,我们到晋安区新店镇信访局反映情况,当时在场有;福州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的陈总、福州地源拆迁处的苏总、晋安区新店镇信访局一个女领导、新店西园村村长,他们一致回复说再过两个月(也就是情况上报各级审批时间,这过程要两个月)一定可以发放,但,到了6月中旬,我们多个拆迁户再次询查,却又被种种理由推逶,甚至闭门不见或遇到躲开,拆迁处的苏总还杨言说我们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们也不怕。我就不理解,我们当时是有签协议的,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协议要受《合同法》保护的,为什么这带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了这会儿、他们处就执行不起来,一拖就是半年之久且仍无下文,几百个拆迁户、每平方安置补偿10元(现在是双倍20元),这是一笔多大的数字?在现在这个大形势下,居然还有人如此之大胆,不可思议!以上情况属实,愿负法律责任,请有关单位帮助,谢谢!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在2014-7-18 09:08 前回复。 (2014-7-4 09:08)
2、请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在2014-7-18 09:08 前回复。 (2014-7-4 09:08)
市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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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三年未见安置房,新一轮过渡费也不见影子
诉求编号: FZ14070200176
诉求标题: 拆迁三年未见安置房,新一轮过渡费也不见影子
诉求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村拆迁满三年合同已经到期,
拆迁安置工作拖延滞后,何日交房?
且不说几十上百老人*在出租屋,**瞑目。
合同到期,新一轮拆迁安置过渡费也不能做到准时发放?
请问仓山区拆迁办!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仓山区信访局 在2014-7-3 16:12 前批转。 (2014-7-2 16:12)
仓山区信访局 1、请 仓山区建新镇 在2014-7-17 08:43 前回复。 (2014-7-3 08:43)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经了解过渡费拟在9月底发放。(仓山区建新镇于 2014-7-3 08:55回复)
诉 求 人: 匿名 事件地点: 仓山区建新镇
诉求时间: 2014-7-2 09:51 截止日期: 2014-7-1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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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公园二期扩建轻工宿舍拆迁安置灰炉新苑顺序有失公允
诉求编号: FZ14012400049 诉求标题: 温泉公园二期扩建轻工宿舍拆迁安置灰炉新苑顺序有失公允 诉求内容: 温泉公园扩建轻工宿舍安置温泉支路灰炉新苑,查询安置顺序,第一批第二批没有,第三批第四批还是没有我们,有没搞错,我们是第一批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安置的住户,竟然成了安置遥遥无期的人,在安置现场我点了一下房源,轻工宿舍的安置房有可能在灰炉新苑没份了,或者是剩下别人挑完不好的房源,这种不安拆迁顺序胡乱安置的做法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我今年已近古稀之年,从拆迁至今已经在外面流浪了5年多了,如果政府允许这种不遵循原则胡乱安置或者是有给政府添麻烦上访、游行就可以早拿到房子的行为发生,我就是拼了老命也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1、请 鼓楼区信访局 在2014-1-26 09:53 前批转。 (2014-1-24 09:53)鼓楼区信访局1、请 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在2014-2-12 09:58 前回复。 (2014-1-24 09:58)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回复意见: 您好,灰炉新苑已竣工并具备回迁交付条件,具体回迁时间请向拆迁业主单位及拆迁实施单位咨询;您所述项目的业主单位为市土地发展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为市拆迁工程处。
(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于 2014-1-26
09:32回复)获得鲜花0朵 -
据安置房建设单位市建设发展集团公司反馈,“公益雅苑”安置地块在2012年交地施工后,由于受到周边居民不断地投诉,施工桩机虽然进场,但长期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无法动建。目前该项目已办妥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近期施工单位再次进场施工时,仍然受到周边居民的阻挠以致施工无法开展,市建设发展集团一方面已会同我司将上述情况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并请鼓楼区政府协助做周边居民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正千方百计协调有关部门以确保尽快进场施工,届时将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施工,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以上是: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4-7-4 和 2014-7-8
的两个答复)
有关部门此类的多次答复,说明协调基本没有效果,公益雅苑安置房到现在,施工仍然是遥遥无期。我们拆迁户为了福州城市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住房,至今无法安居,却不能按政策,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按时安置。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告诉我们,公益雅苑有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何因周边居民可以阻扰就停工?现在到底是否停工不建了?如果不是,到底要拖到什么时候?交地已经2年了,能够做到“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吗?
希望得到明确答复!!!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1、请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在2014-9-2 15:20 前回复。 (2014-8-26
15:20)2、请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2014-9-10 15:38 前回复。 (2014-9-2
15:38)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回复意见: 您好!“公益雅苑”安置房项目没用停工不建,仍在现选址地点建设;“公益雅苑”安置房的建审手续均已齐备,我司已委托单位市建设发展集团公司代建,具体施工、进展等问题,可咨询市建设发展集团公司。感谢您对福州地铁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9-1
11:05回复)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建发集团正在市政府主导下积极与周边住户协商中,优化设计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确保随时进入施工状态,一旦方案确定,能够立即投入施工。同时主动对接地铁公司及拆迁部门,探讨异地安置及其他方式的可能性,目前与个别拆迁户已进入实质性协商阶段。
特此反馈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9-9
16:22回复)诉 求 人: 拆迁户 事件地点: 公益雅苑 诉求时间: 2014-8-26 12:55 截止日期: 2014-9-10 15:38 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