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被 切饭切饭 从 畅谈天下 移动到本区(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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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爬墙”并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去年下半年,“福州晚报”报道,中共福州市委效能办告诫:禁止在上班时间登录浏览“境外网站”(这句话是否可以解读为,8小时之外,他们不管?)从此,可以看出,“爬墙”已经是普遍现象。
我猜,胡温也可能偶尔“爬墙”,那是为了了解社情民意;“国安”人员也要“爬墙,那是为了了解敌对势力的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人员也要“爬墙”,那是为了收集官员违法犯罪线索;吴﹡英们几乎天天“爬墙”,那是要声嘶力竭“喊冤”;更多的人“爬墙”,是因为欲了解境内无法看到的事情......,既然是方方面面的人都在“爬墙”(某一境外网站,点击率超过3亿人次),法律就无法界定“爬墙”违法,只不过政府不希望子民不安分罢了。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