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被 切饭切饭 从 畅谈天下 移动到本区(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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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现在予以逐一驳斥。
歪曲事实部分:
[ 一, 第二次(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赴榕,我只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尾插”。没有其他要求,可以我的投诉帖“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为证。只是在投诉后,要求商家赔偿或且补偿。在证实没有盗打记录后,我主动取消“赔偿因为UIM卡被偷可能产生的电话费100元(以长时间拨打长途计算)的要求。在反馈件中,被歪曲成“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谁都知道,中国电信e9套餐市话(五区八县市)免费(赠送350分钟,每个月都打不完)我会无理要求“补偿。。。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
二,关于手机“尾插”,2011-2-9 上午,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你说,尾插质量有问题,这要送去检验”,我对此话没有回应。并非像反馈件称“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是为了将“调解未果。”的责任推给我方。
随着事态的进展,我断定,并非尾插质量是否有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为我更换尾插,只是作焊接处理。由于手机是我妻使用,我俩又不在一处。我误听为:十几天充电几次后,无法充电。而是:才充电一次,几天后,无法充电。因此,我断定,只是作焊接处理,没有更换尾插。这点,我在随后的跟帖中,做过更正说明。
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通篇说“尾插”。我在投诉帖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SI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反馈件通篇拿“手机尾插”说事,为了避免“偏离主题”之嫌,反馈件结尾说:“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不是”未发现,而是袒护、包庇下属执法违法问题!
还有就是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故意混淆视听。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以前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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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二)
反馈件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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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
因为在我的跟帖中已经将事实真相说的很清楚,请网友们点击浏览。这里,简要说明几点:
一,在第二次赴榕到无良商家以“手机尾插质量问题”要求免费更换时,根本没有如“答复意见书”所说“发生了争执”。因为我清楚,一个进城的古稀乡巴佬,面对商家,处于绝对的弱势。在要求遭到拒绝后,只得自认倒霉。
二,关于“检测”,2011-2-9日(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许,洋中工商所女工商第一次来电说,“他们讲手机尾插质量没问题,你说质量有问题,那要检测”(这是原话)对于这句话,我未置可否,没有回应(为什么?因为我肯定质量有问题,又怀疑检测部门不公正,不想在手机尾插质量问题上耗时间)接着她的话,我换了话题说“他们还偷走我的手机卡”(这也是原话)“反馈件”“意见书”编造说,“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消费者不愿意将手机送检”,并且引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内容,“说了一通”。“台江工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为了回避要害问题而作的“手法”----“凑字数”,总不能让“意见书”只有“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几个字吧。
三,为什么“意见书”只有“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几个字?“我局依法受理”,本应以事实反驳我在投诉件中列举的违法问题----这应该是意见书的重点----它却什么也不说。因为越说越露陷,为了不被“炮轰”,还是什么也不说为好。
四,“反馈件”、“意见书”回避要害问题:
要害问题是:
1, 2011-2-9,女工商答应立即前去店家调阅探头录像资料,却一星期不反馈,2011-2-16日,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接听电话的男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承认没有来电反馈)
2,接听电话的男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什么在“反馈件”、“意见书”中一再回避要害问题?为的是:死心塌地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
五,种种迹象表明,让“东南快报网”(论坛)、“福建之窗”(福建论坛)、新浪网“新浪杂谈”封杀我的投诉帖;以“涉黄”为由查封“福建便民网”的就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查封网站不属于工商职责,但同样是一个电话就能搞定)在我的后期跟帖中(致五部门投诉件中)明确指出,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对网站施压,让它们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意见书”中,为什么不予回应?如果是福州工商局“下令”封杀我的投诉帖,可以理直气壮说“依法”;如果不是,应该“辟谣”、“澄清”呀。
不要以为三网站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新闻网”删除能够证明洋中工商所违法的跟帖,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就可以一手遮天。(其实,该网站没有彻底删除。第一页5---14楼的跟帖没有被屏蔽。它能真实反映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事实。恳请广大网友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去看看,该网站网址为http://bbs.fznews.com.cn/viewthread.php?tid=1242460&extra=&page=1)。
广大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警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某个头头,趁早“承认违法”吧!否则,只能是欲盖弥彰。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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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二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称:“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
请问:
自从2011-02-09 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对于市局 “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信息,不查处,不反馈,这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星期后,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随即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承认“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欺骗投诉者,这叫“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不顾事实,回避要害,其目的是包庇违法下属!获得鲜花0朵 -
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三)
“意见书”是“反馈件”的“翻版”,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质量检测”说事,关于要害问题,不是回避,就是轻描淡写。无良商家偷走我送检的手机卡,应该是要害问题。“意见书” 不敢再讲“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改用一句“疑是售后盗走,遭到售后否认。”一笔带过。
我在抨击“反馈件”关于“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跟帖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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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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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仍然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洋中工商所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接到电话”(经反驳,承认说谎)
铁的事实证明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获得鲜花0朵 -
福州工商局比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更坏!
2011-2-9,无良商家矢口否认曾经两次接收我送修的手机。洋中工商所即时反馈:“他们说,那天(2011-1-28,农历二十五)没有收过你的手机。”
整整一年后(2012-2-15) 福州工商局“意见书”说:商家说“消费者两次维修,均在现场试机后才离开”。“用这部手机与家人通话”。这是无耻的捏造!!!详情请网友们点击1577、1579、1580楼
当初,矢口否认曾经两次接收我的手机的事实,是为了否认偷卡;现在说“消费者两次维修,均在现场试机后才离开”,也是为了以此证明没有偷卡。
无良商家撒谎,以致前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单方面引述无良商家歪曲、捏造事实的言论。“意见书”成为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代言人。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说,“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福州工商局“意见书”---“我局认为洋中工商所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处理,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修订)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规定。”
福州工商局不顾事实,为违法下属辩护,我的结论是,福州工商局比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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