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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楼主的过失只是“无心之举”——但是其行为对他人的生活已经造成事实伤害!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在此问题上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裁决,斑竹删除帖子是履行正常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违法!楼主的帖子已经给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理应公开道歉并负责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鉴于楼主的过失只是“无心之举”,也仅仅是在处罚上略微减轻一点而已吧!
现在帖子已经被删除,而且没有要求楼主公开道歉并负责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这已经是针对楼主过失只是“无心之举”所做出的让步!楼主你现在还要不依不饶出来讨个说法?好啊——你现在就去向本单身群内所有被你的行为伤害到的女性同胞道歉!看她们能够给你一个什么样的说法!
给脸还不要脸了!恬不知耻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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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很想笑。。。真的素很想笑。。。
大家都知道情报区发贴是需要经过审核的,尘尖同学素非常好心想帮助各位找到幸福的另一伴。。这亦素经过领导层同意D。。。各位网友们也是非常赞同D。。。。一致认为是好贴。。
对于孤独的人所说的:某些人QQ一天有200多个加人信息!还都是便民的!这说明某些人有魅力,人家素有情意想成双对!也素愿意想和某些人交朋友滴!!!就冲这个我想你理当就该有些感激吧!!!况且当时尘尖同学发贴子的时候,孤独的人还回贴素支持的吖!!!!(现在没有证据了)
现如今孤独的人却跑出来说:那当是人同意没有.而且些图片是我们几个活动的照片,经过组织者同意没哟??哈哈。。怎么那么好笑的哟。。。好,就算是有这样的原因,那么你是否也该尊重别人,是否该好好的和楼主商量了。。。而不是一声不吭的将贴子给“封杀”了。。。。这让别人觉得有点霸权主义哦。。。
菲菲亦说:这是征婚贴.有些人的资料在征婚贴可以公布并不是在所有的版块都能公布的..
偶想说:你们版主是不是有监督权的吖。。。而且还是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吖。。。
如果说该贴子只能在征婚区发布,你们版主可以使劲权限移贴至征婚区哇。。。详细告之尘尖同学情况,偶素相信尘尖同学是能够理解的!!!你们这样一声不吭的将贴子删除,且不给删除的理由~~~
是不是有点儿不把劳动人民的辛勤汗水当成一回事哇!!! -
引用第85楼简爱于2006-03-03 14:23发表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偶很想笑。。。真的素很想笑。。。[表情] [表情] [表情]
大家都知道情报区发贴是需要经过审核的,尘尖同学素非常好心想帮助各位找到幸福的另一伴。。这亦素经过领导层同意D。。。各位网友们也是非常赞同D。。。。一致认为是好贴。。
对于孤独的人所说的:某些人QQ一天有200多个加人信息!还都是便民的!这说明某些人有魅力,人家素有情意想成双对!也素愿意想和某些人交朋友滴!!!就冲这个我想你理当就该有些感激吧!!!况且当时尘尖同学发贴子的时候,孤独的人还回贴素支持的吖!!!!(现在没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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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么叫有错必改嘛?错了不改还在那说别人,算什么东西!你简爱有种把QQ和电话都公布出来!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