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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4楼冷飞虎于2006-03-03 14:17发表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楼主的过失只是“无心之举”——但是其行为对他人的生活已经造成事实伤害!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在此问题上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裁决,斑竹删除帖子是履行正常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违法!楼主的帖子已经给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理应公开道歉并负责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鉴于楼主的过失只是“无心之举”,也仅仅是在处罚上略微减轻一点而已吧!
现在帖子已经被删除,而且没有要求楼主公开道歉并负责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这已经是针对楼主过失只是“无心之举”所做出的让步!楼主你现在还要不依不饶出来讨个说法?好啊——你现在就去向本单身群内所有被你的行为伤害到的女性同胞道歉!看她们能够给你一个什么样的说法! [表情] 给脸还不要脸了!恬不知耻的家伙! [表情]
你要先搞明白事情的原理再站出来大声嚷嚷。。。
当时这个贴子可是经过领导层同意并审核通过的贴子,当事人孤独的人也在场支持的。。。(你敢说你没支持过我简爱服你。。。)
别在这里骂人,别在这里自打嘴巴,你要知道你在骂人的同时也在深深的扇居家先生的脸啊,扇管理层的脸啊。。。就你这种素质还没资格在这里大呼小叫了。。。
伤害也不是霸权主义,你们同时也伤害了尘尖同学的心啦。。。。。
当时你们若能想到好好商量此事,今天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
引用第85楼简爱于2006-03-03 14:23发表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偶很想笑。。。真的素很想笑。。。[表情] [表情] [表情]
大家都知道情报区发贴是需要经过审核的,尘尖同学素非常好心想帮助各位找到幸福的另一伴。。这亦素经过领导层同意D。。。各位网友们也是非常赞同D。。。。一致认为是好贴。。
对于孤独的人所说的:某些人QQ一天有200多个加人信息!还都是便民的!这说明某些人有魅力,人家素有情意想成双对!也素愿意想和某些人交朋友滴!!!就冲这个我想你理当就该有些感激吧!!!况且当时尘尖同学发贴子的时候,孤独的人还回贴素支持的吖!!!!(现在没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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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如果你的电话一天到晚不停的被打然后你的QQ一天有200多人加的话相信你就不会说这话..相信你也知道网络上的每个人的素质并不都是一样的..如果人家上线就说简爱小MM我想泡你行不行.相信你现在就不会在这儿说风凉话了..还有呀你不是当事人所以你没有什么感受只当是好玩而已你想过我们当事人的感觉吗..照你这么说我们婚介版块就可以取消啦..到处都可以啦..是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发贴是要按严格的要求的.并不像某些人.呵呵尘尘同学是有经过老区长的同意但有没有经过我们组织者的同意并且更重要的是经过我们这些当事人的同意..我知道尘尘同学的初终是好的..但是这后果尘尘同学没想过吧.....获得鲜花0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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