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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超标电动车?

wenhao2008 发表于:2010-04-02 4864人阅读1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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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c78223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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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副主任律师许水清 ,在详细查看了国家质监局于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后,解读说,这则《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有三个条件属于强制性规定,分别是:最高设计时速、制动性能、车架和前叉的组合件强度。很显然,这三个方面都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厂家生产的产品,违反了这三条“禁令”中的任何一条,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因此,只要这个国家标准还有效力,福州市政府想管理电动车,就必须遵循“最高设计时速20公里”这一条件,无权对其进行更改,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cracker chen
  • lm101288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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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对电动车实施整治。
  • mby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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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电动车行业协会的消息,符合时代要求的电动车新国标正在酝酿制定当中,行家推测,顺应全国超亿电动车车民的要求,又考虑城乡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划分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时速可能放宽到30公里,车身重量放宽倒50公斤。
  • 雅帕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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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福州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家议论纷纷,大有群情激奋的样子。大家想一想是谁在这里边最积极,是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厂商。政府这次要求他们回购,这等于要他们把吃下去的肉吐出来,他们会干吗?他们这样做是逼政府要么取消这个政策让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泛滥下去,要么政府拿大量的钱来补贴他们,这可是大家的钱啊,能这么用吗?我就奇怪了,生产销售了不合格的产品,根据消费者条例本来就应该无条件收回,并赔偿消费者损失。超标电动自行车本来就是非法的产品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被他们误导购买了,他们这样做简直是丧尽天良,建议政府像对待三聚氰胺厂商一样对待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厂商,将他们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绳之以法。
  • tmacluo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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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是五毛同志,鉴定完毕。
  • feiafei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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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五毛同志们坚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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