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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于田之流在做什么?

kingchan 发表于:2010-05-05 5862人阅读160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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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q784512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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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碗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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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141楼zq784512于2010-05-07 18:19发表的  :

    哈哈,不用重复发帖,我不会选择性失明的。
    关于第一点,我只能说你语文不及格。只好详细的说说了。我所说的“杀人与制度当然没有关系”中的杀人,指的是个人仇怨所产生的凶手案,此类杀人事件自然与社会制度无关。而第二段中的凶杀,则是像郑民生这样带有明显报复社会的恶性杀童事件。此类事件则与制度有关。明白了吗?
    关于第二点,不可否认我存在着一定的假想,所以我用了“假设”这个词。但是我的假设是有一定的逻辑推理的,所以你要否定只有找出我逻辑推理上的错误,才能证明我的假设有错。zf的话不能信,郑在法庭上的话也不能全信,因为当权者既然能让黑的变成白的,要郑在法庭上说他们想听的话,应该也有可能。但是即便如此,郑还是留下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他说,叶女友和一个外地的官员试图陷害他说他杀人。但我看了一些报道,却始终没有记者顺着这条线往下查。其次,另外四起杀童案,zf也始终没提到杀人者的杀人动机,媒体也没有相关报道,集体失声,你就不觉得蹊跷吗?
    关于第三点,我真的不想回答,因为实在是太弱智了。我所说的根源指的是直接原因吗?你小时候上学老师没要你区别什么叫做“直接原因”,什么叫做“根本原因”吗。 叔于田之流在做什么?

    哈哈哈。。。选择性失明?龟田可是把你从沟里哄托出来的,一伸手把沟里带出黑泥往龟田脸上摸,看来你做人有问题。

    1、你的语文水平怎么样就不要现眼了,也拜托你不要再解释了,可怜你啊!本还希望你能自圆其说,看来还要点拨你一下。第一段“杀人跟制度当然没关系”这句话后面紧接的话就是连续5起杀小孩案件“,就是举证第一句的”杀人”例子。众所周知,5起杀儿童案郑民生首当其中!那你说的第二段“杀人”郑民生案是火星上的杀人案,跟第一段郑民生无关?
    老师给你个评语:不认真看贴发帖,思路逻辑混乱,连语文的基本分段和段落大意都没有搞懂。

    2、哈哈哈,第一次看见你贴的:“郑还是留下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他说,叶女友和一个外地的官员试图陷害他说他杀人。”。?有点脑袋的人会知道你的用意,你的尾巴总算露出来了。不过给你提供一条“文涛问案”报道:郑民生留言大意“怀疑有个人叶某一直以来陷害他,他想找他报仇没找到,就拿小孩报仇”,就这句话心理学家分析为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曾经建议其家属提出做精神病鉴定,家属不接受,大意是杀了8个无辜小孩,做什么精神病鉴定已经没意义。还是请你还有苍蝇们集体去请心理学家诊断一下。

    3、断案常识是“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而不是什么“根本原因”那是狗仔队喜欢用。别丢人了,丢进沟就当填坑,让人拖出来够呛。

    4、你渴求美国解放军来解救你的心情可以理解,因为上次你丢到过“汉奸”的沟里。至于幻想颠覆制度,你以为有你好果子吃?就你表现类似“朽木不可雕”,别连累你家属。
    [ 此帖被九碗在2010-05-10 09:29重新编辑 ]
  • 趴在牆頭上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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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跟帖,感觉楼猪太恶毒了,发个帖让九公公挨板砖,自己却跑得无影无踪了!
    人先于国,民大于君,法高于权。
  • 九碗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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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143楼zq784512于2010-05-07 20:27发表的  :

    既然不信鬼神,又何必扭扭捏捏,躲躲闪闪的。来,大方点,跟我一起喊:五毛死全家。 叔于田之流在做什么?

    哈哈哈。。。露尾巴了吧,龟田。
  • 九碗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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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146楼趴在牆頭上于2010-05-10 09:29发表的  :
    看了跟帖,感觉楼猪太恶毒了,发个帖让九公公挨板砖,自己却跑得无影无踪了! 叔于田之流在做什么?

    哈哈哈。。。。板砖在你脚下垫起,感觉是自己永远在顶处,就一览众山小,结果是虚拟的,载到现实里了。
  • zq784512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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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碗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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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149楼zq784512于2010-05-10 09:58发表的  :

    关于第一点,我已经回答得够清楚了,我想我没必要再解释了,看不懂是你个人语文问题,我可没义务给你当老师。
    关于第二点,是否精神病,我想法院应该去鉴定,而不是家属,如果有病却被法院判为死刑,法院有失职之责,法院为什么没有再鉴定,我也觉得蹊跷,为什么又那么快枪决,我没有相关法律知识,我也不懂,但似乎枪决的太急了。
    关于第三点,好笑了,如果从断案角度看,如果你的第二点观点成立,他是精神病,又哪来的直接原因。其次我和你是在断案吗?一个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的发生,我们只需要探讨他的直接原因,不需要了解这个社会怎样把他一步一步逼向绝境的吗?如果不需要,中gong最近为什么又出台政策要关注底层p民的生存,切实安抚p民情绪(你觉得这些p民指的是哪些人啊)。大白痴。
    关于第四点,请你出示相关证据,否则我可以告你诽谤罪。 叔于田之流在做什么?

    哈哈哈。。。理屈词穷了,精神病和心理疾病更需要社会安抚,是诽谤罪还是捏造事件造谣罪?(看看第二点被踩的尾巴)。
  • zq784512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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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碗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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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不想当汉奸是好事啊,至于你杜撰的东西也是语文水平“太高”问题?原话在这里:“但是即便如此,郑还是留下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他说,叶女友和一个外地的官员试图陷害他说他杀人。但我看了一些报道,却始终没有记者顺着这条线往下查”。请举证出处。
  • yrg12345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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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毛死全家,我要骂得全便民都听得到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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