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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说出了重点呀!亮点来了!!

不知道叫什么 发表于:2011-04-02 5202人阅读57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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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共57条互动,40人参与 ]
  • 陈梦婷2011-04-02

    V3舒适三房 粉丝:19 虾油:1588 鲜花:2

    楼主,你在公交车上偷拍
  • segasoft2011-04-03

    V1单身公寓 粉丝:4 虾油:32 鲜花:0

    这条路是有非机动车道,但非机动车道看图片也开上了机动车。
    大家一再反对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麻烦警   察同志也一并管理 机动车上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厚此薄彼,社会现状哪。
    一边说要遵守秩序,一边非机动车都没地方去,人行道一并作为非机动车道,凹凸不平,行人依然不安全。
  •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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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平淡淡的浪漫
  •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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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福州路的问题,难道有车的就鸟不起?自行车也是种幸福啊
  • hawaii032011-04-03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20

    看不过去了!,,不要以为念了几年书就是秀才,不要以为懂点法规就是法官了,不要以为别人和你观点不同别人就低你一等,你不觉得这叫虚伪么?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观点,都应该尊重,没什么高人一等的!我就不信你都没做过违规的事,当你做错的时候有想过你低人一等么?实在看不过去了!!!!
  • awie2011-04-03

    V3舒适三房 粉丝:87 虾油:1047 鲜花:0

    2楼的意思是:只有开着豪车,载着自己的老伴儿,才叫幸福!?骑电动车的就不配有幸福!?
    为什么要把非机动车道划为汽车道?而把非机动车并入人行道?人行道比机动车道高10-20厘米,每个路口都要上下两次,颠得人很不舒服的.
  •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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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帖哥 不顶了!生气了
  •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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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2楼naoki于2011-04-02 15:02发表的 :
    几十岁的老大爷,载着几十岁的老大妈,骑行在机动车道上。。。

    这是一种怎样的幸福?

    以现有的交通法规来看,一旦出事,就毁了至少两个家庭的幸福,带来的却是自己与别人的痛苦,难道这种所谓幸福,是建立在痛苦之上么?
    ....... 这位说出了重点呀!亮点来了!!

    非机动车有权在机动车道行驶!
    第一:
    根据交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也就是说车行道右侧1.2米为自行车行使区域!

    如图,上述道路半边高出一点的,明显有盲道,属于人行道。而不是非机动车道。

    第二:
    根据条例第七十条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也就是说即使旁边的这条路面是自行车道、或者设有“福州特色”的自行车指向牌。
    由于这个路面被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也有权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
    (请注意路面宽度,特别是前面有建筑的地方,比前一段的围墙还要突出一截,明显“无路可走”)


    这位说出了重点呀!亮点来了!!


    第三:更不要说其他人指出,这路段本是自行车道,机动车不仅侵占了自行车道,还上了人行道!
    [ 此帖被林青豪在2011-04-03 19:49重新编辑 ]
  •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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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这些开车的,学交法,就学自认为对自己有关的、特别是有利的部分。
    完全不在意其他交通参与人的权利!平时行驶的时候更是漠视他人权利!
  •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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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24楼hawaii03于2011-04-03 10:31发表的 回 2楼(naoki) 的帖子 :
    看不过去了!,,不要以为念了几年书就是秀才,不要以为懂点法规就是法官了,不要以为别人和你观点不同别人就低你一等,你不觉得这叫虚伪么?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观点,都应该尊重,没什么高人一等的!我就不信你都没做过违规的事,当你做错的时候有想过你低人一等么?实在看不过去了!!!! 这位说出了重点呀!亮点来了!!


    这种人根本不是虚伪,而是无知和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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