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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房产非常霸道-----亲身经历感受

卖房户 发表于:2012-02-29 1197人阅读17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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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共17条互动,7人参与 ]
  • 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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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买不起房,顶起,抵制奸商!
  • 2012-02-29

    粉丝: 虾油: 鲜花:

    中介是怕你们私下成交,他们的手续费泡汤了.
  • qiuju20172012-02-29

    V1单身公寓 粉丝:8 虾油:2149 鲜花:0

  • z1286542012-02-29

    V2温馨两房 粉丝:9 虾油:1514 鲜花:0

    法院告他们违约~
  • 2012-03-01

    粉丝: 虾油: 鲜花:

    鄙视骑电驴的:中介是怕你们私下成交,他们的手续费泡汤了. (2012-02-29 14:36) 朝阳房产非常霸道-----亲身经历感受

    这个是真的
  • 台江广场2012-03-01

    V4气派四房 粉丝:77 虾油:1620 鲜花:0

                楼上,都错了。我个人认为,首先,合同签订后,就不存在跳单了,至少定金都已经进入中介帐户了;二,更重要的是,中介这样子做是为了你们双方负责,特别是出售方负责。因为,房款没有付清,特别是连首付款没有付清情况下,交房,对于卖方来说,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首付款不到位,特别是银行贷款出现困难时(包含银行不同意贷款或银行额度问题迟迟不予放款,买家拖延办理贷款)。合同签订后,中介作为居中方,它要承担相当的居间裁判和风险防控的角色。如果,有不公正的行为,要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而且,我可以这样子,从来没房产交易象楼主这样所说的方法进行的。特别是卖方,同意,是不可思议的。
          综上,我坚决认为,中介的决定是正确的,是为卖方负责的行为。    

    [ 此帖被台江广场在2012-03-01 12:20重新编辑 ]
  • 台江广场2012-03-01

    V4气派四房 粉丝:77 虾油:1620 鲜花:0

    先别说,如果按这样交易后,一旦产生纠纷,楼主会不会倒打一耙说中介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者说受中介欺骗,但仅从房产交易实践上看,象楼主这样交易方式,交易违约的风险的大大提高。这样,同样也极大加大中介方的风险。
    最重要的一点是:买卖双方与中介方共同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三方合同,合同对买卖交易方式,程序作了明确了规定。你们买卖双方改变交易方式,需要征得中介方的同意,否则就是就违约行为。因此,在你们这种方式极大加大交易风险情况下,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中介,不同意是非常正确的,无可非议的。
  •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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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楼上的就是中介吧,朝阳是同意我交房,也同意买方把自己手上的差额款给我,就是买方交到中介里面的定金扣除后期押金二万后的差额款不肯拿出来,好象钱进了中介就吐不出来一样,就算买方把差额款都当定金付给我,我把房子先给买方住,双方都同意的事,这有什么不可吗?
  • 台江广场2012-03-01

    V4气派四房 粉丝:77 虾油:1620 鲜花:0

    我是不是房产中介的,只要稍有便友历史的人都知道,无须我解释。。。。我不知道中介以什么理由不同意你的要求,但我再强调一次:买卖双方与中介方共同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三方合同,不是你们买卖双方合同,因此,有关相关一方的履行,须征得他们同意。你们三方居间合同对买卖交易方式,各项费用支付时间作了明确了规定,中介方有权按原合同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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