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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耐心地把帖子看完,再做评论。
我住在福州市仓山区江南水都社区2楼,1楼是店面,从2楼的阳台走出去就是露台。为了防止楼上的垃圾和口痰,也为了方便晾晒衣物,2007年刚住进去不久,我从自家阳台的顶梁延伸出去,做了个可伸缩的塑料雨棚,这么多年来,3楼的住户一直没有意见。可是,风吹日晒时间久了,塑料雨棚布烂了;为了一劳永逸和更美观,我决定改做玻璃雨棚。考虑到可能对3楼住户的影响,我专门和3楼住户沟通,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今年2月春节前,雨棚做完。4月,我又决定在这块雨棚的旁边加宽1米多,也是玻璃雨棚,面积不大,所以没有事先知会3楼住户。但是没想到加宽部分的框架刚搭好,3楼住户就开始了恶鬼般的纠缠。他们举报到报社、仓山执法局,理由是担心安全和隐私受窥探,要求拆除雨棚(开始只是要求拆除加宽部份的雨棚),口气不容商量(不知是否因为他们分别在市地税和晋安计生站工作的原因,他们说话是用那种政府部门惯用的不容质疑的口气(原话是:拆也要拆,不拆也要拆),“不管你们相不相信,我反正是信了”)。我当然不同意,理由是小区内的住户做雨棚大有人在,有的甚至封闭成阳光房(详见附件1),3楼原来不反对我做,现在就不应该反悔。而且,3楼住户的阳台也进行了有框的铝合金窗的封闭(详见附件2),同样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正所谓,“正人者须先正己”;否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大家说对不对?
尽管如此,在3楼住户和执法局的逼迫下(5月8日,仓山执法局一中队一大帮人sm企图强拆,被我劝退。详见附件3),我把加宽的部分雨棚框架自行拆除。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3楼住户得陇望蜀、变本加厉,出尔反尔继续举报。5月28日对我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因为我亲身经历了自家雨棚被强拆的过程。那天下午3点多,仓山执法局一中队一大帮人在没有事先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从3楼阳台跳下来,对我家2月春节前做好的雨棚(已取得3楼住户认同的部分)进行强拆(详见附件4)。那一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什么叫世态炎凉。
据我所知,执法部门在强拆之前应该出具行政强制执法的文书,明确告知执法的时间地点,被执行人的权力,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力。也就是说,在被执法部门强拆以前,我应该有具体知情权、申请复议和上诉的权力,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但是,仓山执法局并没有履行这样的法律程序。同时,请大家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本小区搭建雨棚以及类似3楼阳台封闭的现象比比皆是,以致我总以为这些都不算违建----因为,如果算违建,那么为什么执法部门没有统一执法,反而熟视无睹呢;既然不算违建,那么,执法局对我家雨棚的强拆行为就是错误执法----内在的逻辑关系很简单,大家说对不对?
事实上,我只是想要一片洁净的天空和自由呼吸的空气,做个玻璃雨棚遮阳挡雨,也起到美化(替代)原来塑料雨棚的作用,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应该是利大于弊。如果考虑到对3楼住户有某些不利的影响,我认为也是可接受或可采取措施最小化到可接受程度的。同时,3楼住户的堂而皇之的所谓“担心小偷借道”的理由,其实也是我曾经主动提醒他们并愿意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加以防范的。因此,从这点上讲,3楼住户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很不够地道!
现在,大家都可以评评看,3楼住户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过分了?执法部门是不是有被3楼住户“绑架”的嫌疑,主观或客观地成了3楼住户的私家执法队?执法部门执法是不是应该要走法律程序,等等。
以前,我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普通老百姓被强拆,总是很同情。毕竟,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不是强拆出来的,而是建设出来的。现在,这种事情也让我遇到了,希望大家能理解我此刻的心情。如果支持我,请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因为,和谐社会需要更多人的理解和宽容。
支持我的话,请动动手指,能传多远就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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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fornado在2013-06-15 20:40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