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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象罗源县这样搞拆迀,天下岂不大乱?

zhemm 发表于:2016-08-19 17195人阅读10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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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疑楼主帖子的真实性:1、既然是“白纸黑字张贴的公告”,请问这公告的照片在哪里?据我所知,所有张贴出来的拆迁公告都是粉红字的纸,黑色的大字,而不会是白纸——只有死人才会用白纸。2、既然是拆迁,当然就有点击直达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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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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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灰,你质疑是一回事,但我认为主帖陈述的各要素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所谓的证据没必要亮出来画蛇添足,且是不是有必要亮出来的选择权在于发帖人,对吗?再说,你在18楼有言:“就算之前没有证据,这几天加急去伪造一份公示、协议和手机短信.....都伪造出来了。”如我真的把所谓的证据帖上,你是不是又会要求我做司法鉴定?你认为我会去迎合你的变态心理吗?


        


    • 2016-08-29 回复

      废话说了一串又一串,就是拿不出证据。有证据才可以指控,没证据即假。这么简单的道理,郑智银还能靠一张嘴吹出花来,他当围观群众全是傻逼。哈哈哈哈哈!

    • 2016-08-29 回复

      亮不亮证据当然在你,但抽不抽你的巴掌就得看人民群众的了。哈哈哈!

  •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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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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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证据我有,不给你看——(没有证据)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你素质差,给我滚!——(没有证据)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你是罗源县政府的五毛狗,滚!——(还是不敢提证据)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我的原名就叫郑智银,你敢不敢告诉我你的真名实姓?——(还是没有证据,却想转移话题)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我不需要什么证据,罗源县政府要主动出来自证清白——(仍然拿不出证据)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你去举报我造谣好了。要证据也是罗源县政府的事情,你叫罗源县政府派人到我办公室看证据,或者让罗源县政府指派你为代表,我就给你出示证据,否则你有什么权利要求我出示证据?——(找各种借口,甚至无耻到反拿县政府当挡牌箭,就是不出示证据)


    网上灰:你说罗源县政府失信,证据呢?

    郑智银:出不出示证据,权利在我。你没有要求我出示证据的权利——(打死就是不出示证据)

    ……


    总之郑智银翻来覆去满地打滚,打出来的废话比星星还多,可就是拿不出干货,光靠一张嘴。


    ---------------------------

    大家帮我审核一下,我上边的总结,有没有把郑智银的哪条拙劣表演给遗漏了。


    讲真,易位而处,如果是郑智银像我这样追着某政府部门要证据,而该政府部门也像郑智银这样死活都拿不出证据来,估计早被他喷成翔了。不知到那个时候,郑智银有没有脸皮说自己是狗、素质差,哈哈哈哈哈!








  •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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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政府真的重视证据,村民们的诉求早就解决了,现在这事总算有眉目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网上灰的激将法帮了村民们的忙就是有证据就应该解决,政府做错了事,该毁灭证据有时候狗腿子想得到一根骨头,却帮了主子倒忙。让人笑掉大牙!哈哈......


    • 2016-08-31 回复

      就说政府毁灭证据?依据是什么?政府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用什么方式毁灭了什么样的证据?

    • 2016-08-31 回复

      我叫你拿证据,你直到现在还在玩满地打滚的游戏?当然,你是不会忘了扮演阿Q的,你的拙劣表演,大家有目共睹。

    • 2016-08-31 回复

      唉,被我剥成这样,以后你还怎么混论坛啊。不过,估计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无耻如你,也许根本不当一回事,挨抽后就地一滚,若无其事地继续发下一个谣帖。

    • 2016-09-01 回复

      我的回复意思是说,有证据,并且早就提供了。这就看不懂?还敢说别人怎么混论坛。快滚!

    • 2016-09-01 回复

      回复 @zhemm   :你这是在我的一顿巴掌之下,赶紧给自己一个台阶,说事件已得到解决,然后从台阶上滚下去?哦,原来你说的“滚”,是这个意思啊。

  •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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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呵,看诉求件。



    FZ16080800028所谓的是内部批转件。所以这就是想怎么编就怎么编。没证据啊。


    但是从现在述求和解决方案来看,只有转产转业的述求,7.14日都到位的。至于补助述求一个都没有,事实如何?谁都不懂,怎能相信网络一面之词?

    • 2016-08-31 回复

      也就是说,诉求件根本没有帖主所说的那一项?

    • 2016-09-01 回复

      张冠李戴!笑死人了!!!

    • 2016-09-01 回复

      回复 @zhemm   :那你到是把“李”给亮出来啊。说了半天,“李”长什么样,你一样在躲啊躲啊。

  •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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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该还是法律解决还是法律解决

    • 2016-09-01 回复

      你说的没错!该还是法律解决还是法律解决。但这事不应诉诸法律。 除非欠债没能力还,或当事双方一方是无赖、恶霸,大凡需要通过申请协调、裁决或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的,无不是事件本身有争议。白水村26户村民要求兑现从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共17个月搬迁过渡费这件事,应该说没有任何争议,却要求他们走法律途径,政府随意浪费司法资源的权力不知是谁给的?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再说,白水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的临时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申请协调、裁决应由上一级党委政府主持,提起诉讼则要到福州中院立案,因为不能做集团诉讼,一人一案,搬迁过渡费数额不多,律师费诉讼费不堪承受不说,还要受舟车劳顿之苦,如果这事都要诉诸法律,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 2016-09-01 回复

      回复 @zhemm   :为什么不敢诉诸法律?因为法律要讲证据。你没有证据,对“法律”这两个字,是避之唯恐不及啊。就不要再找借口了

    • 2016-09-01 回复

      你妈!诉诸法律如果能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挡箭牌,还要纪委、效能办、信访局、12345等机构干什么?这个世界有资格由纳税人供养的岂不是只有法院一家?严重怀疑网上灰脑袋进水了!

  •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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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网友对本帖的关注!

    • 2016-09-01 回复

      为什么不谢谢我的一顿巴掌呢?没有我的一顿巴掌,你就不会给自己找台阶,赶紧说事情已得到解决,然后一个翻身从台阶上滚了下去。剩下意犹未尽的我,在风中凌乱……唉,好好的一个玩具,又跑了

    • 2016-09-01 回复

      你是在写诗吗?神经病!

  • 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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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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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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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首页  >   诉求件列表   >  诉求件详细页
    继续诉求!要求解决白水村村民搬迁过度费
    诉求编号:FZ16100800088
    诉求标题:继续诉求!要求解决白水村村民搬迁过度费
    诉求内容:


    有关白水村26户村民搬迁过度费问题,搬迁办与村民达成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也不难解决,此事已在12345多次反映过,松山镇回复称搬迁组己将该诉求上报中心指挥部协调,请求尽快予以解决,不胜感激!
    转办意见: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1、请 罗源县信访局 在2016-10-9 09:14 前批转。 (2016-10-8 09:14)罗源县信访局1、请 罗源县松山镇 在2016-10-13 09:53 前回复。 (2016-10-8 09:53)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2016年8月8日松山镇人民政府收到李由启等26户反映的要求发放延迟交房期间的搬迁过渡费情况,我镇高度重视,协调白水搬迁办等单位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于2016年8月15日对该信访件进行了答复,2016年8月19日李由启等人对松山镇的答复不满意,再次进行信访,松山镇予以答复,10月8日李由启等人委托郑智银工作室再次进行投诉,并要求每户人员按17个月发放搬迁过渡费。
    经调查:截止2015年7月,白水村仍有42户涉迁户未签约,县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促进他们签约,2015年7月16日办公会议议定,以信息、公告形式通知涉迁户,截止2015年7月31日24:00前选择渡头安置房的涉迁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给予享受延迟交房补助金,逾期签约的不予享受。在补助金的鼓励下部分拆迁户在2015年7月份前签订了协议。
    2015年9月11日,县政府召开关于白水村签约渡头安置房涉迁户延迟交房补助金专题会议,会议议定延迟交房补助金计算时间按涉迁户签约月份起至渡头安置房交房月份2015年7月止。按照会议精神,该后期签约的群众认为与搬迁工作组承诺相差较大。要求按搬迁工作组原先公告承诺予以兑现。松山镇会同搬迁组对该情况向中心城区和北岸港区指挥部进行了专门的汇报,指挥部正在协调。(罗源县松山镇于 2016-10-12 12:07回复)
    诉 求 人:郑智银事件地点:罗源县松山镇
    诉求时间:2016-10-8 08:50截止日期:2016-10-1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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