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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刘辉,女,省份证号21010419640830492x,是辽宁省沈阳市轴承厂职工,单身家庭,1984年参加工作,1992年单位放假,2000年沈阳市大东区政府将企业卖了,同年,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档案等送劳动局,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雇用社会人员将我打伤,逼我签字至今我也没签,我曾多次去沈阳市及辽宁省信访局上访未果,我多次进京去国家信访局上访,都被沈阳市驻京办工作人员等拦劫不让进京,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法(劳动部发[1995223号])第二三条规定,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要求单位(1)补发放假期间生活费(2)补交三险一金至今。恳求有关部门领导给予督办。
上访人;刘辉
电话;15840057001获得鲜花0朵 -
国家信访局领导: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罗波镇板欧村人,我要求平反我父亲在解放初期被错认为土匪并误杀冤案,但我在当地市、县、镇打报告要求平反时,得到了各级领导不受理的答复,真的不能平反了吗?
关于要求平反张荣新被错认土匪并误杀冤案的申请报告
国家教信访局:
本人名叫张晁斯(原名:张兆师),男,62岁,小学文化,系广西武鸣县罗波镇板欧村第四组村民。父亲张荣新于解放初期(1951年1月2日)在新陆斡街被错认为土匪并误杀,本来匪首是张荣京,但当时没有调查清楚,错把我父亲张荣新当作匪首误杀了,给他蒙上不白之冤。50多年来作为后代的我及我的家属也难免要受牵连:受尽了别人的歧视,看惯了别人的白眼,精神上受尽折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央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对文革中、历史事件中产生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的指示,于是拨乱反正开始摆上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议事日程,从此给我看到了希望,如今许多冤、错案大多得到了平反,但唯独我父亲张荣新被错认为土匪并误杀冤案的平反工作还未落实到位,恳请各级领导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对历史事件的一些遗留问题进行澄清。对于我父亲的冤案有如下证人证词:
一、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原武鸣县委负责人齐发祥出证明给罗波镇板欧村委,证明说:“你村张荣新于1951年1月2日在新陆斡街南门右塘边被枪杀,属于错杀,当时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把张荣新作为张荣京匪首错杀了,属冤案错案,建议按党的有关政策给予纠正”。
二、黄榴芬同志,离休干部,40、50年代任武鸣县夏黄游击三团第二中队指导员,司法科科长。其写信给韦伟杰人大主任,信中说:“少数群众误认为张荣新参匪,以通匪、济匪的罪名将他枪杀,并给予全家带上匪属的帽子,一直受镇压,这是冤枉的,请按有关政策给予平反”。
三、韦礼清同志,一九四八年参加武鸣县地下党工作(原南宁地区退休干部),一九五0年在武鸣县委工作,任侦察班长。他说:“抓到张荣新时以为是张荣京匪首,就拉张荣新到新陆斡南门右塘边枪杀了,这属于冤案错案”。
四、韦治祧同志,一九五0年十月任武鸣县工作队副队长,在罗波进行清匪工作,他出证明说:“在清匪工作之中,找不出张荣新参匪、济匪的人证、物证及其他材料”。
齐发祥、黄榴芬、韦礼清、韦治祧同志是处理张荣新事件的主管负责人,他们都是已有50多年党龄的老干部,受到党的多年培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他们提供的证明材料正确、严肃、可靠的。以上证人证词完全可以作为平反张荣新被错认为土匪并误杀案的主要依据。希望县委领导进行调查核实后,给予我父亲张荣新的冤案平反昭雪。
我国现在已是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建立法治威信,才能利用法治最终去建立和谐社会。我和我全体家属恳求县委领导重审我父亲的冤案,给予张荣新及其家属摘掉“匪首”、“匪属”的帽子,恢复张荣新爱国商人的名誉,消除影响。莫让该案成为永久的历史,还我父亲一个清白,不胜感谢!
特此报告
报告人:武鸣县罗波镇板欧村第四组村民 张晁斯
二00九年 七月 九日获得鲜花0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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