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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信访局 的一封信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各位领导:
我们给您写这封信,目的是拜求各位领导给我村村民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的冤情昭雪,给我们全体村民排忧解难。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金叵罗村的村民,我们祖祖代代生活在这里。这里地厚人丰,我们的祖辈虽面朝黄土,却过着富足的生活。但自1958年修建密云水库以来,我村土地被大量占用,同时我村又接纳移民村(走马庄村),致使我村土地使用面积大量减少。应该说,因修建密云水库,我村已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幸的是密云水库竣工后,我村仍有大量土地被他人侵占。我村多次向镇、县两级政府申请对本村土地确权,但均未得到合理解决。现如今,我村人均耕地仅有0.6亩。近十几年来,为确保首都供水,取消了农田灌溉,我村的水浇地全部变成了旱地,每年只能播种一茬玉米,粮食产量没有保证,农民收入降低,生活没有依靠,农业发展受到了限制。在此期间,溪翁庄镇政府又盗卖我村土地,金叵罗村现任村委会公款吃喝、变相贪污、账目管理极为混乱。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原本过着丰衣足食生活的村民,现在的生活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周边村子的村民。有些只靠种地为生的村民,他们的生活已苦不堪言。我村百姓多年来向镇、县两级政府申请解决问题,但迟迟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迫于无奈,2009年6月初村民们开始准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6月5日始,众多村民利用大队广播呼吁为上访代表人员捐献路费。那段时间,村委会干部和镇派出所人员均在现场,没有任何人对这一自发行动给予否定。
6月15日全村200多人乘公交车去市政府上访,部分村民在市政府大门两侧跪求市领导为民做主。村民只是跪求而已,而且仅仅是在政府大门两侧。市政府工作人员将村民领到“市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给予答复:“责成密云县政府以书面形式给予村民答复”。后200多上访村民被密云县政府接回。
7月1日12位村民想向市政府了解上次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同时向市检察院反映村内帐目不清问题。因证据不足,市检察院未予受理,工作人员同时告知:此事应找市信访办或国家信访局。同行12人先向市信访办交付了反映问题的材料,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情况。国家信访局通知密云县政府派人接回上访人员,密云县溪翁庄镇金叵罗村支部副书记与12人见面后,态度强横,威胁之意溢于言表,上访人员不愿与他们一起回村,密云县负责接人的工作人员甩下12人忿忿离去。
7月2日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被东城公安分局拘留。4日早晨,三位当事人才电话通知家属被拘情况,期限为5天。原因是:6月15日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7月7日五天期限以满,但又被羁押到密云看守所,转为行事拘留。但家属7月8日下午才接到密云县溪翁庄派出所送达的北京东城分局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注明的拘留时间是2009年7月8日11时。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羁押地点是: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7月9日密云县公安局两位警察和溪翁庄派出所两位警察到当事人家,警告家属“别再闹!否则会给她们加重罪行”。家属问:“上访有什么罪?”县公安局的警察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溪翁庄派出所警察说:“没事儿!抓错了,将来还获国家赔偿呢!”
7月10日家属聘请律师,当天下午律师到密云县公安局申请见当事人,但直至21日律师才见到当事人。至此,从律师申请到见到当事人已经整整过去了7个工作日。可以看出密云县公安分局故意干扰律师介入。
纵观事件始末,我们村民困惑颇多:
1、上访是党和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请求政府为百姓解决问题的一个渠道。我村村民逐级上访,合理合法。在6月15日上访的全部过程中,上访村民未与任何人发生争执,未有辱骂、殴打现象的发生,聚在市政府大门两侧的村民没有影响任何人的正常出入,更谈不上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整个上访过程均系自发行为,何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就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如未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应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但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7月2日就已被拘留,为什么“拘留通知书”7月8日才被送达(时间已隔6天),而且上面没有注明原因?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7月2日就已被拘留,为什么“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拘留时间却是7月8日?7月7日三人就已被转到密云看守所,为什么7月8日通知书上还注明“羁押在东城区看守所”?
3、法律规定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就必须允许律师与当事人见面,但密云公安机关却一拖再拖,直至第八个工作日律师才见到当事人。
其实,稍有知觉的人就都明白:这是当地政府部分领导对上访群众的打击报复,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00多人中只抓三人,也无非是想“杀一警百”,以达到压服群众的目的,以便永远的为所欲为下去。他们以“保稳定”为幌子,打击上访群众,不让百姓说话。此种“防民之口”的做法,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如果这样下去可能会引起群众不满,而影响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和谐。
现我村1000多人联名(签字并按手印,其中700多人的签字保存在群众手里,部分人的签字被溪翁庄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没收。)我们要求密云县公安分局无罪释放金叵罗村村民张香伶、郑亚利、王书兰等人。我们希望党和政府为民做主,合理解决金叵罗村民提出的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在百姓心目中树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
金叵罗村1000多村民
2009年7月 日获得鲜花0朵 -
致 的一封信
尊敬的 各位领导:
我们给您写这封信,目的是拜求各位领导给我村村民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的冤情昭雪,给我们全体村民排忧解难。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金叵罗村的村民,我们祖祖代代生活在这里。这里地厚人丰,我们的祖辈虽面朝黄土,却过着富足的生活。但自1958年修建密云水库以来,我村土地被大量占用,同时我村又接纳移民村(走马庄村),致使我村土地使用面积大量减少。应该说,因修建密云水库,我村已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幸的是密云水库竣工后,我村仍有大量土地被他人侵占。我村多次向镇、县两级政府申请对本村土地确权,但均未得到合理解决。现如今,我村人均耕地仅有0.6亩。近十几年来,为确保首都供水,取消了农田灌溉,我村的水浇地全部变成了旱地,每年只能播种一茬玉米,粮食产量没有保证,农民收入降低,生活没有依靠,农业发展受到了限制。在此期间,溪翁庄镇政府又盗卖我村土地,金叵罗村现任村委会公款吃喝、变相贪污、账目管理极为混乱。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原本过着丰衣足食生活的村民,现在的生活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周边村子的村民。有些只靠种地为生的村民,他们的生活已苦不堪言。我村百姓多年来向镇、县两级政府申请解决问题,但迟迟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迫于无奈,2009年6月初村民们开始准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6月5日始,众多村民利用大队广播呼吁为上访代表人员捐献路费。那段时间,村委会干部和镇派出所人员均在现场,没有任何人对这一自发行动给予否定。
6月15日全村200多人乘公交车去市政府上访,部分村民在市政府大门两侧跪求市领导为民做主。村民只是跪求而已,而且仅仅是在政府大门两侧。市政府工作人员将村民领到“市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给予答复:“责成密云县政府以书面形式给予村民答复”。后200多上访村民被密云县政府接回。
7月1日12位村民想向市政府了解上次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同时向市检察院反映村内帐目不清问题。因证据不足,市检察院未予受理,工作人员同时告知:此事应找市信访办或国家信访局。同行12人先向市信访办交付了反映问题的材料,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情况。国家信访局通知密云县政府派人接回上访人员,密云县溪翁庄镇金叵罗村支部副书记与12人见面后,态度强横,威胁之意溢于言表,上访人员不愿与他们一起回村,密云县负责接人的工作人员甩下12人忿忿离去。
7月2日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被东城公安分局拘留。4日早晨,三位当事人才电话通知家属被拘情况,期限为5天。原因是:6月15日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7月7日五天期限以满,但又被羁押到密云看守所,转为行事拘留。但家属7月8日下午才接到密云县溪翁庄派出所送达的北京东城分局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注明的拘留时间是2009年7月8日11时。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羁押地点是: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7月9日密云县公安局两位警察和溪翁庄派出所两位警察到当事人家,警告家属“别再闹!否则会给她们加重罪行”。家属问:“上访有什么罪?”县公安局的警察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溪翁庄派出所警察说:“没事儿!抓错了,将来还获国家赔偿呢!”
7月10日家属聘请律师,当天下午律师到密云县公安局申请见当事人,但直至21日律师才见到当事人。至此,从律师申请到见到当事人已经整整过去了7个工作日。可以看出密云县公安分局故意干扰律师介入。
纵观事件始末,我们村民困惑颇多:
1、上访是党和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请求政府为百姓解决问题的一个渠道。我村村民逐级上访,合理合法。在6月15日上访的全部过程中,上访村民未与任何人发生争执,未有辱骂、殴打现象的发生,聚在市政府大门两侧的村民没有影响任何人的正常出入,更谈不上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整个上访过程均系自发行为,何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就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如未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应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但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7月2日就已被拘留,为什么“拘留通知书”7月8日才被送达(时间已隔6天),而且上面没有注明原因?张香玲、郑亚利、王书兰三人7月2日就已被拘留,为什么“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拘留时间却是7月8日?7月7日三人就已被转到密云看守所,为什么7月8日通知书上还注明“羁押在东城区看守所”?
3、法律规定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就必须允许律师与当事人见面,但密云公安机关却一拖再拖,直至第八个工作日律师才见到当事人。
其实,稍有知觉的人就都明白:这是当地政府部分领导对上访群众的打击报复,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00多人中只抓三人,也无非是想“杀一警百”,以达到压服群众的目的,以便永远的为所欲为下去。他们以“保稳定”为幌子,打击上访群众,不让百姓说话。此种“防民之口”的做法,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如果这样下去可能会引起群众不满,而影响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和谐。
现我村1000多人联名(签字并按手印,其中700多人的签字保存在群众手里,部分人的签字被溪翁庄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没收。)我们要求密云县公安分局无罪释放金叵罗村村民张香伶、郑亚利、王书兰等人。我们希望党和政府为民做主,合理解决金叵罗村民提出的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在百姓心目中树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
金叵罗村1000多村民
2009年7月 日获得鲜花0朵 -
国家信访局: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罗波镇板欧村人,名叫张晃斯,我向你们提出关于平反我父亲在解放初期被错认土匪并枪杀冤案的报告后,你们也是一级一级地给地方信访局落实此事,但事隔一个多月还不得结论,去县信访局咨询,他们说不许受理,又不说明原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纠正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为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全党遵循“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细致的复查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可是武鸣县信访局对我父亲张荣新被错认土匪并枪杀冤案不受理原因是:已过期。平反冤假错案有“过期无效”的说法吗?请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罗波镇板欧村第四组村民:张晃斯获得鲜花0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村与西乡塘区雅里村都是城中村的失地农民,雅里村村民在今年上半年买养老保养金时,能够享受了个人负担40%,集体负担30%,国家负担30%的优惠政策,但白沙村民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这是为什么?此事已向南宁市信访局反映多次,但到今白沙村民处在是农非农的城中村无地、无收入的失地农民。建议国家督促地方领导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