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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6%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的6%进入统筹账户,其个人缴纳的2%每月进入医保卡也就是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2.大病医保统筹
(1)大病医保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每月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5%(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3元合计总数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 商业医疗保险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
3. 赔付范围和标准
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为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即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的医疗费用(即医保费用)。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为 38080 元以上至 188080 元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医保费用计 15 万元整。其中实赔 8 万元以下(包括 8 万元)部分按 90 %给付被保险人,实赔 8 万元以上部分按 95 %给付被保险人。
[ 此帖被淡云轻雪在2009-09-18 10:1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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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作原因导致残疾的,按鉴定机关出具残疾等级证明赔付。
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