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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立医院缺乏医德,不顾产妇安危,硬把一个活生生的产妇拖死在手术台上经过

linnq 发表于:2008-06-20 14564人阅读21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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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ngqinga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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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162楼kbxx于2008-06-27 11:38发表的  :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没有背景,没人撑腰,所以才在这里发发帖子,希望得到一些舆论的支持,希望尸检的医生能够秉公办事,希望腐败的官员能够得到惩治,希望拿着手术刀的医生多些医德。

    Z在中国仅凭希望有啥用啊?大家都去努力,一点一滴去做,才可能改变不平事啊
  • tongqinga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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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听说家属第一时间去情愿,主次不分
  • ynkc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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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闹太可耻了
  • ynkc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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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亲人固然悲痛,但也不能把所有的悲痛发泄到医院,发泄到医生身上,就你们所言,似乎医生就是故意杀人犯。难到从他们选择医生这职业时,就想着要医死多少多少病人为生,为荣?不明真相的网友们,用正常的思维想想,有这样的医生吗?医生的苦,医生所承受的压力又有谁知道呢?社会对医生的不理解令人心酸!!!
        你们闹把!骂吧!!烧吧!!!炸吧!!!!把医院关了,把医生赶了,这样你们就不会再生病了!身体健健康康的!武夷山没了医院,武夷山人民也不在“受苦”了!!!!!!!!
  • ynkc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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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闹们:目无法制,为所欲为做你们想做的吧!!!!!!!
  • pt0928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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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法与见死不能救

    献血法乃国家颁发的法律,怎么可能,与见死不救联在了一起?

    其实,献血法鼓励的就是见死不救,这绝非危言耸听。医疗医药有很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者初衷,是为社会基本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法律保障,规范约束医疗服务行为。但某些法律法规出台伊始,即因制定者的想当然与脱离实际,实施效果较之初衷,事与愿违,终成为法律悖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是这样一部法律法规,其最严重的缺陷,乃开防卫性医疗先河,并进而为医患关系敌对,打开了潘朵拉盒子。法眼看医患——防卫性医疗几时休?曾对之进行了专文探讨,本文拟对另一部医疗相关法律《献血法》,亦进行一些探讨。

    前些时,两则新闻:某医院为抢救产妇大出血,主治医生义务献血200毫升使之转危为安却遭处罚;某患者在某医院因交不起血钱,不能及时输血致死亡,均曾一石击起千层浪,倍受公众关注与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第十五条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中可以看出:(1)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不是医院。(2)何为应急用血,法律并未说明,这就为事后的纠纷埋下隐患。(3)第十五条形同虚设,因为在应急情形下不可能保证采集血液安全或符合标准,且医院通常也无采血许可证。其后的第十九条又规定“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这就意味着如医院自行采集输血后出现艾滋、肝炎,将面临巨额索赔。同时,法律又明确“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这里强调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也就是说医院并无强制履行的义务。在医院无采血许可证且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在如此高风险下,医院既无义务,当然不会冒风险为患者采供血。

    因此,由此导致患者不能及时用血,责任在于国家制定的法律(献血法)缺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部法律是一部杀人法。而医院的无奈,是还必须按法执行。还有,血站距医院有多远?义务献的血血站卖的有多贵?这也是医院管不了的。

    有人认为,处罚医院是“为了警告医院平时不准备好或联系好血库”。这是个常识性的判断错误:其一,血是不能存放的,要放坏。医院也无存放血的资格与条件。能做到的只是患者家属从血站取来血,执行输血治疗。而输了存放时间长的血,要有输血反应。而一旦有输血反应,医院又必须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包括县级以及二级医院以下医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储存血(除了大城市大型三级医院用血量多可以周转);其二,联系好血站就能及时用血了?不能。因为大部分医院都远离血站,就是120取血也要一个过程,更何况血站根本不归医院管;其三,血站的血是要交现金才能取的,虽说是义务献血!而且价格高得离谱。这钱应该由谁来埋单供医院储存备用放坏后再丢弃?
  • tnt7749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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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医闹里大部分班帮凶是花钱雇来的。希望武夷山市立医院面对医闹要坚决顶住。武夷山的医闹全国闻名,以至于公安部、卫生部曾专门进行过调研。

    总之,如果医闹相信自己闹闹就可以讹诈的话他尽管来试试。

    至于事情的真实是非曲直如果你连法律也不相信的话,你还能相信什么?相信医闹们自己手中的棍棒?!!笑话!!!


    再次打倒用亲人尸体诈钱的畜牲!!给钱这些畜牲就会走的,但是畜牲还是畜牲!!!不要给这些畜牲钱,在大众面前,让这些畜牲彻底表现一下畜牲的本性。
  • 冰·糖果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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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t4479 假如哪天你早晨一起床就被人左打一巴掌,左打一巴掌,看看你会用什么样的法律来对那个人。。首先你会去写一份报告对吧,然后你再找法院上诉对吧,再然后呢,你会干什么,,谁知道。。。
  • youiangzhi20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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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水怜雨小婊子还活着吗?
  • youiangzhi20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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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去广东做"三陪"了

暂时关闭回帖,不便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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