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探寻一代圣哲的足迹—朱熹之路
行程将收集资料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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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士大夫病态的审美观使然。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明清时代的文人有许多咏小脚的浓词艳句,如“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笋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文人对社会风俗的影响,使古代妇女很注重头饰,然后就脚了,成语“品头论足”、“品头题足”都有议论妇女的容貌体态的含义,头和足,成为文化人眼里女性美的一个重要标准。文化人有很多对小脚的赞美之词,什么“金莲”、“三寸金莲”、“香钩”等等,都是文化人赋予小脚的赞美之词,苏东坡《菩萨蛮》咏足词云“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甚至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 尖、 弯、 香、 软、 正,又总结出了小脚的“七美”:形、质、资、神、肥、软、秀,真是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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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缠足
道光年间(公元1821),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术,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书局石印出版(这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物。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读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这一时期由于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大力倡导,在上海、广东相继成立“天足会”,一时间四方响应。辛亥革命后,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口号“不要小脚女为妻”,马路上树立“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渐渐使缠足陋习走向绝迹。 史料记述:民国以前,妇女从五六岁开始用布缠足,使足只能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卷附于前脚掌,两足成锥形。以小脚为美,有“三寸金莲”之称。童年缠足痛苦难忍,长大一生走路摇摆,干不了重体力活。民国后提倡放足,逐渐绝迹。获得鲜花0朵 -
什么是天理?朱熹认为,概而言之,“浑然天理便是仁”,分而言之,仁义礼智信均是天理。这种天理是“至善”的道德本性,也是人的本性。
什么是“人欲”?朱熹对其有独特的解释。“人欲”又叫“私欲”,专指不正当“欲”,而与一般的“欲”有区别。他还认为,“欲”是由“情”所引发的,正如“情”有“正”与“不正”之分那样,“欲”也有好坏之分。朱熹“欲分为“好底”与“不好底”两类,也使他的理论与佛家“无欲”区别开来。
朱熹把“天理”和“人欲”的对立,等同于“公”与“私”的对立,他说: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是事,便公;公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
公私关系实质上是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当时的理学家与反理学诸家都讨论公私关系,说明当时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的自觉已经达到一个新高度。朱熹等理学家在处理公私关系时,要求个体服从群体,表明它们对于群体利益的强调。然而任何过分的强调都会导致片面性,正如过分强调个体利益会瓦解群体利益一样,过分强调群体利益也会瓦解个体利益,甚至导致个体意识的湮没。朱熹将现实社会中公与私的矛盾归结为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这一理论本身尽管不乏合理之处,但随着理学正统地位的确立,他的消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了,不仅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社会发展的阻力,而且成了个体意识成长的重要精神障碍。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