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赞
-
0汗
-
0怒
回复
[ 共23条互动,4人参与 ]
-
请问福州市委领导:难道罗源县是独立王国吗? 诉求内容:
针对标题为:请问福州市委领导,松山镇政府牛逼的底气何在?编号为FZ17110900051诉求件,松山镇再耍无赖,与针对编号为FZ17102301352回复件,几乎如出一辙。对以下关键性问题并未依法作出答复:
邱财立等16户均为安置在渡头安置房内的涉迁户,政府给予安置在渡头安置房内的搬迁户安排专项延迟交房补助,上述涉迁户自然都有份。政府既然安排了此专项延迟交房补助,何以又称“不存在延迟交房情况”?如果“其16户签订协议时政府能立即安排安置房”作为“不存在延迟交房情况”的理由可以成立?难不成“截止2015年7月31日24:00前签约的其他涉迁户”,是因为签订协议时政府不能立即安排安置房安置,所以“存在延迟交房情况”?既然“截止2015年7月31日24:00前签约”,政府不能立即安排安置房安置,那涉迁户超过2015年7月31日24:00签约又有何妨?换句话说,如果不发还给邱财立等涉迁户延迟交房补助金的理由能够成立,那所谓的延迟交房补助金本就不该发,不该发却发给了其他涉迁户,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责任人就构成了犯罪。
安置房竣工于2015年7月,涉迁户的“延迟交房补助金”只发放到2013年12月份,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且是一般理性人均可轻易对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作出肯定判断。
松山镇不去审查“公告”有没有与条例法定内容相抵触,并就此依法作出答复,这么容易的事不去做,反而建议邱财立等人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什么态度?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因此,松山镇也需要就“公告”有没有与条例法定内容相抵触?对本诉求人依法作出答复。就这么简单!
就这事,已是第29次向12345反映。难道罗源县是独立王国吗?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