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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

ldcrbmzz 发表于:2011-05-03 50991人阅读1615条回复 鲜花+1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切饭切饭 从 畅谈天下 移动到本区(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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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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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楼 [复制楼层]
    今天上午福州工商局来电

         今天上午(2011-12 -30  10:50 )一位自称为福州工商局12315的女士来电说:“请您来到福州工商局,与商家‘面对面调解’”

         我说:“不会去。如果会请来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在福州工商局主持下,消费者与商家面对面调解”,我会去(这可能吗,我只是打比方,表示不会去)。除此之外,我不会去。你们省市工商局,长时间拒不受理我的投诉件,“您所查找的登记号为20111009000000320(20111009-8876-19530)的信息不存在”。如果不是我利用网络,向网络媒体投诉,让全球网民知晓---只是向台江区工商分局邮寄投诉件,分局裁定“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我输了,再向福州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一定是“维持台江分局原裁定”,即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一定是败诉。”我越说越激动,说“你们真是太黑了!”

         福州工商局12315女士打断我的话,说:“你不愿意调解?”我说“随你怎么说”(台江工商分局一定会说:消费者拒绝“调解”)我怎么不希望调解?自从2010-12-18日与无良商家纠纷以来,已经一年有余,自从2011-2-5日在“新浪”、“天涯”、“福州新闻网”、“福建论坛”、“东快论坛”、“福建便民网”发帖至今(差六天)十一个月整,一个没有学过拼音的古稀老人,打字要花比常人多很多的时间,我心神俱疲。所以,我是希望这一事件尽快了结。

         我只是不会同意“去福州面对面‘调解’”,为什么?说白了,不相信省市工商局能够采取公正的态度。半年来,他们对我的投诉,采取“又聋又哑又瞎”的办法,不予理睬。“你所查找的 登记号为201110090000003209(20111009-8876-19530)的信息不存在”,对于这样的政府部门,我怎能相信?

          当然,不愿意“到福州面对面调解”,还有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我妻打趣说,“你去福州,当心被杀”。“鸿门宴”?我想不敢如此无法无天吧。但是,由于我树敌“太多”,不能不考虑安全问题。比如,2011-7-29日,暗访无良商家并发帖之后,我还去过福州四五次,不敢再去无良商家探访,因为怕报复。再比如,为了预防不测,我家在多处安装“针孔探头”。这些,都是出于防范目的。

           我只能接受一个办法:福州工商局向“中心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将所得结果(他们怎么说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我反馈,我再将反馈件上网,让广大网友们评判,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为了给洋中工商所、无良商家一个台阶下,现在,我只要求接听电话撒谎的工商人员以及偷走手机卡的大个子以个人名义发表“致歉声明”。应当署名:福州洋中工商所﹡﹡﹡;“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我原来要求,在各网站首页发表“致歉声明”,考虑到首页不可能腾出版面,现在要求改为在我原来发帖的板块发表“致歉声明”帖。它们是:“新浪网”(新浪杂谈)、“天涯社区”(天涯杂谈)、“福州新闻网”(家住榕城)、“福州﹡﹡网”(家园拱趴)、“福州便民网”(畅谈天下 )  

        如果他们能够按照我的要求发表致歉帖,我将立即停止在各网站发帖,结束旷日持久的“论战”。

        
  •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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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1楼 [复制楼层]
    为什么非要“到福州面对面‘调解’”?

         媒体记者经常是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五大洲采访对象,制作成文字、音频资料,然后在平面媒体(见报)、网站(播出)

        市局查处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案件(到了市局,问题已经不再是投诉者与无良商家之间的问题,应该是消费者投诉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为什么非要“到福州面对面”?

        由于这个问题的特殊性(消费者质疑省市工商局的公信力)只能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调查(调解):福州工商局向“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将他们所说的话,以“红头文件”方式,邮寄给我,我再将它在网上公布,让网友们评判。当然,仲裁者仍然是工商部门。
  • 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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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2楼 [复制楼层]
    向伸张正义的媒体人、围观声援的网友们拜年!

         近一年来,感谢媒体人伸张正义,感谢网友们的围观、声援!所以,我才能坚持到今天。在与邪恶势力的斗争中,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我今年已经75岁,再过五年,就算是“国宝级的公民”了,或且说,是“濒危动物”,理应得到保护。可是,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他们长期全天候、全方位对我实时监控(2011-7-14日,发生“第二次偷走”事件之后,我在网上予以痛斥。不知那以后,是否停止对我的监控)他们这样做,是见不得人的,也是违法的。不仅违法,而且徒劳,因为我没有违法。他们捞不到一根稻草。维稳费用花在一个古稀老人身上,难怪维稳费用超过军费。

         正告某些人,立即停止对我的监控!

    详情请点击本帖1370、1372楼(第69页) 1382、1383楼(第70页)

    或且点击链接:

  • 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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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3楼 [复制楼层]

         希望“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洋中工商所”以发帖方式回应消费者的指控。

        前几天,福州12315女士说,你来“面对面”调解。“我们不能光听你说,也不能光听他(指无良商家)说。”是啊,我已经说的很多。如果将我的投诉帖编辑出版,书籍会有我的身高,(著作等身)被投诉方,都说了些什么,无从知晓。只是通过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红头文件”以及2011-2-9,洋中工商所那位女士的两次来电,得知无良商家“简短两三句话:“您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的SIM遗失,疑是商家盗走。商家对此予以否认。”;“消费者......发现手机内SIM卡遗失了,疑是售后盗走,遭到售后否认”;12315一位女工作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他们(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讲,“‘尾插’质量没问题”。   12315那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说,“他们讲,那天(2011-1-28  第二次来店),并没有接收你的手机”。相对于我的长篇累牍的“炮轰”,无良商家为什么无话可说?

    至于洋中工商所,对于我指控他们“猫和老鼠”狼狈为奸,为什么三缄其口?

    本人希望被告方----“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洋中工商所以发帖方式回应消费者的指控。在我的投诉帖所在版块发帖,或且在我的投诉帖跟帖,均可。



      
  • 20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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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4楼 [复制楼层]
    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洋中工商所应该回应消费者的指控。沉默等于默认!
  •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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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5楼 [复制楼层]
    “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洋中工商所应该以发帖方式回应消费者的指控。
  • 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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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6楼 [复制楼层]
    我的要求一再降低,足以证明我的诚意

    我的要求一再降低,从开始“要求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洋中工商所在网址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承认员工偷走我的手机;承认工商人员曾经撒谎)到“我只要求接听电话撒谎的工商人员以及偷走手机卡的大个子以个人名义发表“致歉声明”(改为在我的投诉帖所在版块)。最后只要求“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洋中工商所”以发帖方式回应消费者的指控。

    为了促成问题的解决,也为了顾及“被告方”的脸面,我现在不再提单位(个人)发表“致歉声明”,只要求“被告方”发帖回应消费者的指控。这足以表明楼主的诚意。但是,他们仍然采取“鸵鸟政策”,对于消费者的呼吁,“又聋又哑、又瞎”。他们为什么这样?只能说明,他们无理、心虚,无言以对。

  •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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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7楼 [复制楼层]
    如果无良商家不承认“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卡的事实”;洋中工商所不承认曾经撒谎(“我们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  、“探头录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解”就无从说起。

  • 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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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8楼 [复制楼层]
    福州市工商局应该依法查处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而非“面对面调解”,并且以红头文件向投诉者反馈查处情况。
  • 20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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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9楼 [复制楼层]
    我已经取消“经济赔偿”。如果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承认员工偷卡、洋中工商所承认工作人员撒谎,我将立即停止发帖,这一事件自动结束;如果仍然否认指控(或不予回应),怎么“调解”?

    所以说,这一事件不存在“调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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