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被 切饭切饭 从 畅谈天下 移动到本区(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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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工商局实行“鸵鸟政策”?
楼主于2011-10-10,在外省通过邮局邮寄致“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效能办、福建省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投诉件,投诉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一案。与此同时,向省市工商局网站、媒体网站投诉。邮寄邮件最迟应该在2011-10-16日寄到。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前些日子,几次登录“福州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您所查找的登记号为20111009000000320的信息不存在”。我讽刺说,可能是我在按“提交”时,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网站的电脑“坏了”。今天再次查询,多次点击“查询”,页面“一动不动”,我想,可能是我的电脑“死机”?截图如下:
[attachment=1211961]
前几天,登录“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查询信息不存在。”
省局也学市局的样?他们可能觉得不妥,又“改变策略”。我今天再次查询,页面还是如前显示:
[attachment=1211964]
省市工商局真的是把“鸵鸟政策”学到家 。 什么是“鸵鸟政策”?请看“维基百科”的解释:鸵鸟政策是......指不敢正视现实的政策,以消极的心态应对危险状况!据说鸵鸟是一种很有趣的动物,当它遇到危险的时候,就把头埋到沙子里,以为这样别人就看不见自己了,殊不知,自己大大的屁股露在外面,更加引人注目。
我把省市工商局比喻为“鸵鸟”,不一定确切。但是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省市工商局“死活不认账”的无赖嘴脸。
我之所以要“三管齐下”(向五部门邮寄投诉件、向中共福建省纪委网上举报、向媒体网站投诉)就是怕某些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因为它是“烫手的山芋”)
今天再次登录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进入“省级”、“查询”,还是显示:“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纪检监察机关可能比较严谨,没有“两个月要回复”的规定,但愿不会是像以前那样,长期显示“您的举报已经转交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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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工商局收到我的投诉件的一个证据:
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台工商信访告字[2011年4号]
林世锐先生:
2011年10月18日,您提出的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2011年10月18日
注:邮寄日期 2011.10.25 (邮戳显示:福州 2011.10.25.11 工业路4)
我于2011-9-30在网上发表“致中国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投诉件”,次日的“说明”说,将于国庆长假后,邮寄投诉件。恶官为了“毁灭证据”,赶忙在10月6日令“福建论坛”封杀我的投诉帖 :“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以涉黄为由,查封“福建便民网”。
我于2011-10-10在外省将“致中国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投诉件”邮寄,五部门至迟在15--16日收到。令人意外的是,2011-10-1-26日收到福州台江工商分局邮寄的“受理告知单”,“被告”受理“原告”的案件,滑天下之大稽!从此,我猜,省市工商局“通气”了:谁也不理睬,还是让“被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出来应付吧。所以,下令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出面“受理”,才有了“受理告知单”。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受理告知单”是省市工商局有收到我的投诉件的证据!
另外,“受理告知单”是2011-10-18日打印完成,却压在办公室七天---于2011-10-25日才寄出(我于26日收到)迟迟不敢寄出,这说明,他们心中有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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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今日上午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来电
今天上午09:59,一位自称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先生来电(号码为83325551)说:你是林世锐吗,你说“酷派”手机店.....(怎么是“酷派”,“酷派”在一层。难道这位先生不知道无良商家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你来福州,到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我们带你和他(指无良商家)同去福州工商局。意思是“面对面调解”。我答道“考虑一下”。这里予以回复。
我认为,没有必要去福州“面对面”,在互联网时代,只要通过“视频”,就可以“面对面”了。昨天还是坚持“鸵鸟政策”,今天就来一个大转弯,要调解?
最主要的是,无良商家不承认“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的事实”;洋中工商所不承认曾经撒谎:“我们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 、“探头录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这些问题是“调解”的前提)“调解”就无从说起。
我现在表示,不再提“经济赔偿”(110元)我要求:
一,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以下网址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承认员工偷走我的手机):“新浪网”、“天涯社区”、“福州新闻网”、“福建论坛”、“东快论坛 ”、“福州﹡﹡网”、“福州便民网”、“福建便民网”。
二,2011-2-16上午,接听我质问电话的洋中工商所那位工作人员应该承认曾经撒谎,以福州市洋中工商所的名义,在上述网站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我将不再追究“深层次的原因”。
如果对方能够做到上述两点(这需要勇气),我将立即停止在各网站发帖。有诚意,就应该不护短,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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