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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

ldcrbmzz 发表于:2011-05-03 50991人阅读1615条回复 鲜花+1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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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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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0楼 [复制楼层]
    “福州新闻网”按照恶官旨意删除的跟帖:

            
                     下令封杀帖子,令福建省消委会“封口”的狗官,绝没有好下场!!!

        “315直通车”是“福建之窗”和福建省消委会共同创办的一个子栏目,“福建论坛”也是“福建之窗”子栏目。既然狗官的权力能够令“福建论坛”封杀我的帖子“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当然也能够令福建省消委会“封口”。
    下令封杀帖子,令福建省消委会“封口”的狗官,绝没有好下场!!!
  •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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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1楼 [复制楼层]
    “福州新闻网”按照恶官旨意删除的跟帖:


    正告命令删帖的狗官:

             你要下令“东南快报网”(东快论坛)、“福建之窗”(“福建论坛”----“福州生活”)、“福州新闻网”(家住榕城)“解禁”帖子“福州‘天启星’欺诈古稀老汉”。让新浪网“新浪杂谈”解禁帖子,否则,你将被天天“炮轰”!!!  

          你以为,只要手中有权,可以一手遮天。可以任意“封嘴”。你打错算盘了,信息时代,任何一位狗官,都不能完全控制媒体舆论。

         你知道吗,那些被你控制的媒体人,对你深恶痛绝啊。总有一天,他们将把你的恶行曝光!


  • 20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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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2楼 [复制楼层]
    “福州新闻网”按照恶官旨意删除的跟帖:


    正告下令封杀帖子的狗官:

    你利用手中的权力,下令封杀帖子“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只能欲盖弥彰。暴露自己的罪恶。你终究要被追究。
    这条帖子已经使你惶惶不可终日,好戏还在后头,你等着瞧!
  • 20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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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3楼 [复制楼层]
    省市工商局实行“鸵鸟政策”?


           楼主于2011-10-10,在外省通过邮局邮寄致“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效能办、福建省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投诉件,投诉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一案。与此同时,向省市工商局网站、媒体网站投诉。邮寄邮件最迟应该在2011-10-16日寄到。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前些日子,几次登录“福州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您所查找的登记号为20111009000000320的信息不存在”。我讽刺说,可能是我在按“提交”时,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网站的电脑“坏了”。今天再次查询,多次点击“查询”,页面“一动不动”,我想,可能是我的电脑“死机”?截图如下:

      [attachment=1211961]    

            前几天,登录“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查询信息不存在。”

    省局也学市局的样?他们可能觉得不妥,又“改变策略”。我今天再次查询,页面还是如前显示:
    [attachment=1211964]

    省市工商局真的是把“鸵鸟政策”学到家 。 什么是“鸵鸟政策”?请看“维基百科”的解释:鸵鸟政策是......指不敢正视现实的政策,以消极的心态应对危险状况!据说鸵鸟是一种很有趣的动物,当它遇到危险的时候,就把头埋到沙子里,以为这样别人就看不见自己了,殊不知,自己大大的屁股露在外面,更加引人注目。

          我把省市工商局比喻为“鸵鸟”,不一定确切。但是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省市工商局“死活不认账”的无赖嘴脸。

         我之所以要“三管齐下”(向五部门邮寄投诉件、向中共福建省纪委网上举报、向媒体网站投诉)就是怕某些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因为它是“烫手的山芋”)

        今天再次登录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进入“省级”、“查询”,还是显示:
    “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
       纪检监察机关可能比较严谨,没有“两个月要回复”的规定,但愿不会是像以前那样,长期显示“您的举报已经转交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没有下文”。


  • 20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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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4楼 [复制楼层]
    以下是今天登陆省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福州工商局网站页面:



    福建省工商局网站页面”:



  •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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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5楼 [复制楼层]
    即便是“电脑坏了”(省市工商网站);“邮件在途中发生意外,没有收到”,我先后在九个媒体网站发表的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相关官员没有看到(听到吗)吗?这两条投诉帖全球已经有将近七十万人(次)点击浏览,他们当然知道。

    为什么相关部门不主动介入,或且拒绝消费者的投诉?
  • 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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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6楼 [复制楼层]
    网友们登录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福州工商局网站,可以看到一条醒目的横幅标语:



        


    不要作秀了,认真查处违法案件,才是最好的诠释。
  •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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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7楼 [复制楼层]



    省市工商局收到我的投诉件的一个证据:


                                          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台工商信访告字[2011年4号]


    林世锐先生:

            2011年10月18日,您提出的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2011年10月18日

                        注:邮寄日期 2011.10.25    (邮戳显示:福州 2011.10.25.11  工业路4)


        我于2011-9-30在网上发表“致中国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投诉件”,次日的“说明”说,将于国庆长假后,邮寄投诉件。恶官为了“毁灭证据”,赶忙在10月6日令“福建论坛”封杀我的投诉帖 :“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以涉黄为由,查封“福建便民网”。

        我于2011-10-10在外省将“致中国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投诉件”邮寄,五部门至迟在15--16日收到。令人意外的是,2011-10-1-26日收到福州台江工商分局邮寄的“受理告知单”,“被告”受理“原告”的案件,滑天下之大稽!从此,我猜,省市工商局“通气”了:谁也不理睬,还是让“被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出来应付吧。所以,下令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出面“受理”,才有了“受理告知单”。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受理告知单”是省市工商局有收到我的投诉件的证据!

    另外,“受理告知单”是2011-10-18日打印完成,却压在办公室七天---于2011-10-25日才寄出(我于26日收到)迟迟不敢寄出,这说明,他们心中有鬼啊!

  •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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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8楼 [复制楼层]
    回复今日上午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来电


         今天上午09:59,一位自称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先生来电(号码为83325551)说:你是林世锐吗,你说“酷派”手机店.....(怎么是“酷派”,“酷派”在一层。难道这位先生不知道无良商家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你来福州,到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我们带你和他(指无良商家)同去福州工商局。意思是“面对面调解”。我答道“考虑一下”。这里予以回复。

        我认为,没有必要去福州“面对面”,在互联网时代,只要通过“视频”,就可以“面对面”了。昨天还是坚持“鸵鸟政策”,今天就来一个大转弯,要调解?

       最主要的是,无良商家不承认“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的事实”;洋中工商所不承认曾经撒谎:“我们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  、“探头录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这些问题是“调解”的前提)“调解”就无从说起。

        我现在表示,不再提“经济赔偿”(110元)我要求:

        一,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以下网址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承认员工偷走我的手机):“新浪网”、“天涯社区”、“福州新闻网”、“福建论坛”、“东快论坛  ”、“福州﹡﹡网”、“福州便民网”、“福建便民网”。

       二,2011-2-16上午,接听我质问电话的洋中工商所那位工作人员应该承认曾经撒谎,以福州市洋中工商所的名义,在上述网站首页发表“致歉声明”,我将不再追究“深层次的原因”。

        如果对方能够做到上述两点(这需要勇气),我将立即停止在各网站发帖。有诚意,就应该不护短,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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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9楼 [复制楼层]


    更正:“回复”正文中第14行“手机”应为“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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