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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请看过我昨天贴子的朋友评评理!

尘尖 发表于:2006-03-02 3664人阅读15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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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迷糊茶2006-03-03

    V3舒适三房 粉丝:1 虾油:1 鲜花:0

    我想,这个不能随便动用别人的照片,比如我不愿意发上去的,居家他们就不会把我的照片留在上面的啊,毕竟这个是本人自己的权利啊,当然,孤独也有不好的地方,但是,不必为了这个而有伤痕啊,如果为了这个花费更多的时间去争论,有意义么?
    端坐在电脑前,握着温温的茶杯,一阵暖流流过……原来冬天不一定是冷的,只要手里有一杯散发淡淡香气的茶就够了……
  • 曾经幸福2006-03-03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和气最好...
  • ヾ小瀦の願望2006-03-03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唉。
    没看完这帖子,我就觉得火大,实在看不下去了。
    楼主,你所发的照片,当事人有说过需要让你帮她(或他)找另一半的幸福吗?有要求征婚了吗???你似乎没必要这样热情吧?
    还有,很想提醒你,老区长发了照片,都是经过大家同意的。你呢?有吗?有,就大声说出来,没有的话,我想你应该歇歇了。
    我想,如果真要理清楚的话,你应该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还有什么必要在这博取同情心????
    不管你的文章是好是坏,没必要在这哗众取宠。
    如果你真的如同大伙所说的,那么有文采,我想,应该不需要用这样低级的手段出卖别人而提升自己的威望吧??
    如果我是斑竹,那帖我非删不可,而且,绝对不会出来跟你废话!!
    前进、转弯,我跌跌撞撞,在这迷宫打转。 死心、失望,会比较简单,却又心有不甘。 原来,这就叫做好聚好散。
  • 尘尖2006-03-03

    V7联排别墅 粉丝:10 虾油:8 鲜花:0

    刚回来,看完大家的回帖,我还有话要说几句:

    1、因为我始终认为:

    ①、当事人允许tanlilin老区长把他们的照片公布在便民网,只要上这个网就能看到他们的照片并且知道他们的网名〔tanlilin的原帖有明确标注〕,就是表示他们允许所有网民知道他们的形象和网名。

    ②、当事人把自己的QQ号码和手机号码留在便民网的资料上或自己发的帖子上,就是表示愿意让网民知道自己的相关号码。我把当事人的公开资料汇集在一起发布在便民网内,并不涉及公开他人隐私问题。

    ③、照片的版权所有者是tanlilin,只要我征得他本人同意,就可以转发,而且仍然只是转发在便民网内,因为当事人已经同意tanlilin发他们照片了。

      打个比喻:顾客到照相馆照相后,店老板觉得好,想多洗几张挂在店里,如果顾客同意了,店老板就可以在店里挂上顾客的相片。此时,只要店老板同意,在该店的任何可以展示的地方都可以挂上顾客的相片,而该顾客的照片无论放大的也好,缩小的也好,只要不是侮辱形象的,都是可以的。
      
      tanlilin的帖子公布在全便民网的精华置顶第一位,就表明了,整个便民网都是“这个店”,而不仅仅限制在【菲鱼婚介所】内。此时,我只要征得tanlilin的同意即可。况且,我只是将原照片裁剪出人像部分,连PS一下都没有。

    ④、至于怀疑便民网内有人是因某种不正当企图恶意骚扰当事人,应追究这种人的责任,而不是我。就像我发明了汽车,有的司机开车压死人了,也要我负责?况且,我发帖的目的是什么,我早已阐明了。

    ⑤、在我那个被删除的帖子中,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我被删帖子中的当事人在回帖中或短消息中向我提出任何异议。包括“孤独的人”本人,当我在其本人的征婚贴中热心告诉他有人对他满意时,也不见他有任何愤怒。〔可参见其征婚贴第二页〕

    2、通过申诉,才得到了网站老大“居家先生”和删我帖子的“孤独的人”的回复,这才告知缘由。如果按规矩做,事情怎会发展到这样?

    3、既然“居家”表明了网站的态度,“孤独的人”也弥补了过失,我也退一步,大家握手言和。

    4、其他当事人如果有异议,请上来说明!因为别人是否代表你们的个人意见,我并不确信。搞不好还成全了几对要请我喝酒呢。
    [ 此贴被尘尖在2006-03-04 02: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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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ヾ小瀦の願望2006-03-03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看你的第一条我就受不了!
    什么叫“你始终认为”???你认为的就是对的?就是大家想的???
    前进、转弯,我跌跌撞撞,在这迷宫打转。 死心、失望,会比较简单,却又心有不甘。 原来,这就叫做好聚好散。
  • 27度冰变2006-03-03

    荣誉版主 粉丝:12 虾油:51 鲜花:0

    引用第132楼ヾ小瀦の願望2006-03-03 23:12发表的“”:
    唉。
    没看完这帖子,我就觉得火大,实在看不下去了。
    楼主,你所发的照片,当事人有说过需要让你帮她(或他)找另一半的幸福吗?有要求征婚了吗???你似乎没必要这样热情吧?
    还有,很想提醒你,老区长发了照片,都是经过大家同意的。你呢?有吗?有,就大声说出来,没有的话,我想你应该歇歇了。
    我想,如果真要理清楚的话,你应该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还有什么必要在这博取同情心????
    .......

    楼上咋都说完咧!严厉打击,为谋私利,出卖他人隐私行为的鸟人。宁杀一千,不可纵容一个,对孤独同志表示慰问,人民与你同在!
    结交需要舞蹈的朋友
  • 尘尖2006-03-03

    V7联排别墅 粉丝:10 虾油:8 鲜花:0

    引用第132楼ヾ小瀦の願望2006-03-03 23:12发表的“”:
    没看完这帖子,我就觉得火大,实在看不下去了。
    楼主,你所发的照片,当事人有说过需要让你帮她(或他)找另一半的幸福吗?有要求征婚了吗???你似乎没必要这样热情吧?
    还有,很想提醒你,老区长发了照片,都是经过大家同意的。你呢?有吗?有,就大声说出来,没有的话,我想你应该歇歇了。
    我想,如果真要理清楚的话,你应该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还有什么必要在这博取同情心????
    .......


    请看我的标题!我是请看过我那篇被删除的帖子的网友说话,没看过的并不了解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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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尘尖2006-03-03

    V7联排别墅 粉丝:10 虾油:8 鲜花:0

    引用第135楼27度冰变2006-03-03 23:36发表的“”:

    楼上咋都说完咧!严厉打击,为谋私利,出卖他人隐私行为的鸟人。宁杀一千,不可纵容一个,对孤独同志表示慰问,人民与你同在!


    我谋取的私利是什么?

    我向哪里出卖?得了多少好处?

    已经公布在网站上的精华置顶活动内容和照片,属于隐私行为吗?


    顺便问一句,你看过我发的那篇帖子吗?如果看过了,为什么当时不发火?如果没看过,你到“孤独的人”那里查看一下内容再说好吗?
    [ 此贴被尘尖在2006-03-04 03:0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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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ヾ小瀦の願望2006-03-03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我想我没必要跟你这样无聊的人在这说什么道理。
    我实在搞不懂你。
    我想问你,你的Q需要通过验证么?如果有人用你的网名,或者Q号,在网络上查找到你,你是所有的人都加还是会适当的拒绝?我想你还不至于那么寂寞吧?
    每个单位都有应聘着的“个人简介”,我想他们再三强调“保护个人隐私”,你该明白其中什么含义吧?
    在这,还提醒你,当事人没有向你提什么意见,并不代表她们对你没有意见,希望你不要这么自以为是。
    还有你那什么照相馆的比喻,简直可笑至极。首先你就不明白你没有权利发别人照片这样的道理。就算便民是个家,什么叫“亲兄弟明算帐”,难道你不知道吗?
    道歉?说道歉没用吧?你别打了别人一巴掌再来说对不起。引来或好或坏的评论,对别人的影响,我想,你这么大了,应该略知一二吧?
    前进、转弯,我跌跌撞撞,在这迷宫打转。 死心、失望,会比较简单,却又心有不甘。 原来,这就叫做好聚好散。
  • ωǒ吥嗳她2006-03-04

    V3舒适三房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这些照片本来就已经发过了   楼主只是把他们编辑一下帖出来 加上QQ   Q号本来在个人资料就可以查到
    孤独说接到照片中某人投诉说不满楼主的做法   那他为什么同意老区长把照片发出来呢   他既然不想让人看到自己照片   就不应该同意老区长发出来   既然都同意老区长发了 又不同意楼主发   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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