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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拿电动车来考验福州人民的“智商”

chxing 发表于:2010-03-29 13252人阅读25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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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llser2010-07-28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1、ZF是否有权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正式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可见,只有省政府才有权决定非机动车是否可以登记,而福州ZF无权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决定。
    2、电动自行车禁行”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电动自行车明确为“非机动车”,并就非机动车的通行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由此看出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合法地位已经国家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包括其上路行驶的权利也予以了保障。

    3、禁行电动自行车”政府部门是否有权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颁布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相当于设立了一项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能设立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设立行政许可,连省政府都无此权力(该法规规定省政府最多可以设立有效期一年以内的行政许可)。更别说小小的福州市ZF。
      该法同时还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也就是说,要设立电动自行车这个行政许可,必须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禁行电动自行车”政府部门应属无权作为。


    [ 此帖被hillser在2010-07-28 00:30重新编辑 ]
  • 老表2010-07-28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2 鲜花:0

    无限支持.....
  • harveyshang2010-07-28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1 鲜花:0

    楼主说的真好!!!
    可以说是P民们的肺腑之言!!!!!
  • 借古讽今2010-07-28

    V3舒适三房 粉丝:3 虾油:760 鲜花:1

    楼主说的真好!!!
    可以说是P民们的肺腑之言!!!!!
  • harveyshang2010-07-28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1 鲜花:0

    这么好的帖子不能沉下去, 顶起来!!!
  • 买特自提点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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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 feiafei2010-07-30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11 鲜花:0

    一句话,顶起·!!
  • 借古讽今2010-08-04

    V3舒适三房 粉丝:3 虾油:760 鲜花:1

    12楼13楼14楼的是五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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