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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增设“危险驾驶”罪 醉驾不论情节均拘役

tkdwm 发表于:2010-12-21 1215人阅读17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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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c782232010-12-22

    V2温馨两房 粉丝:1 虾油:1 鲜花:0

    等你醉驾后,搞出点事情了,那时候,你才愿意承当这种后果?已经迟了!你这辈子就痛苦了!
    cracker chen
  •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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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喝酒比较好。
  •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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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是喝酒后绝对不能开车。
  • f59112010-12-23

    V4气派四房 粉丝:34 虾油:3502 鲜花:0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国的法律就和中国官员的屁话一样,总少不得官腔。什么叫做“情节恶劣”? 什么程度才叫做“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到底有什么标准?既然是法律,为什么定性定量不严密?
  • cy23562010-12-23

    V3舒适三房 粉丝:9 虾油:1 鲜花:0

    引用第9楼tkdwm于2010-12-22 09:03发表的  :
        哈哈,观点不同就是五毛,那这个五毛我认了。
      你说李启民判得轻,是因为有个有权的老爸垫着,那你倒告诉我,如果没有李刚,他该判啥罪?会枪毙?不可能吧。
      你说洛宁邮政局长出事故赔偿金由单位垫付,那你说不垫咋办,你肯定是没好好学过交规的,车辆出了事故由车主垫付,不先垫上难道任由受害者遭受损失。事后这笔赔偿,单位肯定是要找个人追回的。难道你认为这位青阳同志出了这事还能呆在局长位置上?早被踢走了,人一走,茶就凉。这话你听过吧,谁还理你。
      我与你人生观不同,我是认为,出了事,该自己认的自己认了,扯上别人,就如李刚之类,搞得成为全国的笑料,这以后的日子,走到哪都被指指点点,干啥都干不成,这不比脱层皮难受,而且还害得家人一起跟着没脸。
      至于你强加给我的“血淋淋的惨剧、活生生的生命就此消逝,在你看来“没事””这是你认为的,我可不这么想。
    ....... 刑法拟增设“危险驾驶”罪 醉驾不论情节均拘役

    李启民该怎么判,以天朝法律的弹性怕是资深法官都说不清楚,一介P民岂敢说三道四,但醉驾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判死刑的可以不止一个,自己去百度下,最近二审的孙伟铭可以肯定的是他爹不是李刚。
    至于邮政局长大人的赔偿金由单位垫付是没错,但这笔钱真能追得回来,估计也只有传说中的“有关部门”才知道了。人走茶凉的事得看局长大人上面有没有人,如果有上面不但有人,还比较能活动,风头一过异地升官的事不要太多哦

    公门混得久了,厚黑都是人生信条了人生观怎能跟P民一样呢,我回此贴并非不赞成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只是觉得在天朝的法制环境下“弹性”执行的空间太大。而你立即跳出来大有为李公子鸣不平的姿态

    屁股坐在车里,为车主说话本没有错,但请你对马路上的生命多一点点敬畏,字里行间就不会透着股冷漠
  •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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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李公子鸣不平?呵呵,我吃没那么饱,就他这种富二代,不靠自己劳动赚钱的吃软饭一族,我才看不起呢,真不知道你从哪句话里看出我在为他鸣不平了?
       身为驾车人,我是认同这个法律的出台的。这是对他人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至于执行,我还真不知道有啥可弹性的,反正我是没这关系,没这渠道,我跟我身边的朋友现在开车都谨慎的很,因为知道没有弹性的余地。
       我身边最有权、官当最大的朋友警告我:现在找谁也没用,自己老实开车。所以我就老实了。
       至于你说我冷漠?难道说,出了事以后,我认为应该自己承担,不要七扯八扯拖累他人,是对生命不够敬畏,是对他人生命的冷漠?
  •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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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车的谁不知道,真遇上啥事,态度好点,立马认赔,反正有保险公司垫着,啥事没有。要是瞎扯上啥领导的,立马就得小心被曝光,没事徒惹一身骚。
       再贴一遍我自己发过的话,我还真不知道哪说错了。难道你认为:“遇上事,态度应该恶劣点,拖着就是不赔,就算有保险公司也不能便宜了那个被撞的人。有了啥事,就该到处找领导、托关系,肯定就一点事没有?”这样把我的话反过来说,是不是你所认为的热情和对生命的尊重?
  •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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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明明是一致的,这样也会被骂,楼主,同情你一下。不过,你赶快离开这个坛子吧,这里理性分析的东西是不被人接受的。受欢迎的只是发泄和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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