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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1楼ccav于2009-09-13 17:21发表的 :
你要这么说的话,全世界那么多的民族,只对汉族人实行一胎化政策,对汉族人是否公平?
不过制定计划生育的人还真是够缺德的,执行的人更缺德
是否计划生育属于一个国家的决策,和全世界没啥关系吧,有些地方还在种族灭绝呢!公平与否首先是在一个具体范围之内才能做比较吧,超出这个范围有何意义?计划生育是对是错暂且不讨论,这属于决策者的事,目前这项政策没有取消还在实施,就涉及到是否改遵守,有人不遵守是否该处罚呢?那些遵守的人是否该受到尊重呢?好比我认为交通法不合理,所以我可以肆意乱骑电动车或驾驶汽车,如果被人举报或被警察抓住,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喊冤呢?这就是涉及法律该不该遵守,只要这法律还没有变更。所有的法律都没有经过全民公决,是不是意味可以不用遵守?获得鲜花0朵 -
引用第122楼舞剑刑天于2009-09-13 17:55发表的 :
是否计划生育属于一个国家的决策,和全世界没啥关系吧,有些地方还在种族灭绝呢!公平与否首先是在一个具体范围之内才能做比较吧,超出这个范围有何意义?计划生育是对是错暂且不讨论,这属于决策者的事,目前这项政策没有取消还在实施,就涉及到是否改遵守,有人不遵守是否该处罚呢?那些遵守的人是否该受到尊重呢?好比我认为交通法不合理,所以我可以肆意乱骑电动车或驾驶汽车,如果被人举报或被警察抓住,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喊冤呢?这就是涉及法律该不该遵守,只要这法律还没有变更。所有的法律都没有经过全民公决,是不是意味可以不用遵守?
“是否计划生育属于一个国家的决策,和全世界没啥关系吧,有些地方还在种族灭绝呢!”
这样违反自然规律人伦常理的恶法,
任何一个稍微有点理智和良知的人都会出来声讨反对的
你是个例外,
居然说有些地方在种族灭绝也是很公平,
因为是在你所说的“在一个具体的范围做比较”
丝毫不顾及人类基本良知和普世价值·
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获得鲜花0朵 -
引用第121楼ccav于2009-09-13 17:21发表的 :
你要这么说的话,全世界那么多的民族,只对汉族人实行一胎化政策,对汉族人是否公平?
不过制定计划生育的人还真是够缺德的,执行的人更缺德
60多年前的纽伦堡审判,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审判。纽伦堡审判留给后世的法治原理至今对世界各国都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审判一开始,所有纳粹战犯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这个理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是世界上共同信奉的法律古训。希特勒和其他法西斯主义者不同之处在于,他是一个很“完满”的形式主义法治者,通过法治实施专制和运用法律灭绝种族是希特勒的两大发明。对待犹太人,第一步通过立法进行身份上的区分,使犹太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第二步通过立法禁止犹太人经商,切断了犹太人的财富来源;第三步通过强制劳役法,使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从事超强度的劳役,在将他们的体力耗尽后再赶往集中营从肉体上消灭。600万犹太人就是这样通过分步骤被屠杀的。因此所有纳粹战犯都有理由说:杀人是在执行法律。这样一来把法官难住了,因为法官们也信奉同样的古训,法官们不得不休庭,休庭后法官们讨论,如果纳粹战犯的辩护理由成立,承认他们执行的是法律,那么只需要做一件事,开庭后即宣布他们无罪,审判也应宣告结束;如果认为他们的辩护理由不成立,就必须从法治原理上予以说明。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他的这一思想很快使法官们达成了共识,法官们认为,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再次开庭,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原理驳斥了纳粹的辩护理由,纽伦堡审判才得以顺利完成。这次审判对于今天庆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的我们来说,有两点重要的启发:
其一,法分善法恶法,只有善法之治才称得上法治,恶法之治是专制。由此,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
其二,法治分形式法治和实体法治。形式法治仅指严格依法办事,但如果所依之法并非善法,那么,该法越严格地被实施,其结果离法治不是越近而是越远。而实体法治,指的是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护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建设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的国家。约束公权,保护私权,使公权与私权和谐统一,才是法治的真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
引用第122楼舞剑刑天于2009-09-13 17:55发表的 :
是否计划生育属于一个国家的决策,和全世界没啥关系吧,有些地方还在种族灭绝呢!公平与否首先是在一个具体范围之内才能做比较吧,超出这个范围有何意义?计划生育是对是错暂且不讨论,这属于决策者的事,目前这项政策没有取消还在实施,就涉及到是否改遵守,有人不遵守是否该处罚呢?那些遵守的人是否该受到尊重呢?好比我认为交通法不合理,所以我可以肆意乱骑电动车或驾驶汽车,如果被人举报或被警察抓住,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喊冤呢?这就是涉及法律该不该遵守,只要这法律还没有变更。所有的法律都没有经过全民公决,是不是意味可以不用遵守?
你这完全是奴化教育的产物。计划生育当然跟世界有关,放眼全世界还有哪一个国家利用行政手段限制公民的生育权的?
在中国,汉族人的人权何在?
还有,交通法时候针对部分特定人群?很明显不是,人家针对的是这个国家全体公民。
而计划生育呢?则是针对汉族人。同样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少民为什么可以生七八个小孩,而汉族人却实行严格的一胎化?
最可笑的是提出计划生育的回族同胞马先生,自己却有八个子女,两个老婆。获得鲜花0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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