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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客观”的说法也有道理
至于同情,我们没有必要要求媒体报道必须体现出对受害者的同情。
比如我们身边的人如果不幸成了受害者,那我们关心的自然是受害者是否得到应得赔付、肇事者是否得到惩罚等等,而不会有心思去翻看一份份报纸,看看哪家媒体没有怀着“同情心”来报道这个事件。
如果媒体颠倒黑白肯定不行,但媒体没有“同情心”并不能成为我们攻击它的理由。
至于您说的平衡性,我也不是专业人员,不懂这些。不过我觉得媒体的最低标准,就是保证他所说的每句话都真实,那就够了。
还有您在开篇提到的海都对杨桥路的报道,我记不得了内容。不过那篇里好像有海都自己的评论。作为评论,显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那么海都对杨桥路路况及其起因的评论就是违反了职业道德的。
海都应该是依托福建日报办起来的吧,现在影响力在全省估计也数一数二了,也难怪会被利益集团找上了~~~~~~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