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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实验小学】201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今年我校仍然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如超龄的,则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本区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招生。 2.8月27日,新生发榜。 仓山区实验小学划片范围: 1.村东1-26座、中区12-14座、南湖花园、高湖小区、高湖花园; 2.村西1-30座,中区1-11座; 3.中兴商厦、望旺楼、城南小区、连江南路508号龙院新村、龙院路15号省公路二公司宿舍、 盖山法院宿舍、铅笔厂宿舍、福峡路328之5制冷厂宿舍、连江南路999号31232部队宿舍、村南1—26座; 4.高湖综合楼、湖畔新村、教师楼、市教委宿舍、城管宿舍、碧玉 楼、先锋过渡房; 5.原三叉街新村、鑫高新苑、海员宿舍(三高路127号)、六塑宿舍; 6.金彩新村; 7.银华花园、闽冶花园。 五、片内生入学办法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内生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家长签字)。(复印件一律A4纸张,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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