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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五毛后的清议

chxing 发表于:2010-07-06 3814人阅读99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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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xing2010-07-06

    V1单身公寓 粉丝:2 虾油:8 鲜花:0

    今天,该来的有些还没来,没事的,大家评论一下“我”也是不错,可以更清楚的看清自己!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阿米2010-07-06

    V3舒适三房 粉丝:140 虾油:0 鲜花:0

    引用第33楼ccav于2010-07-06 18:51发表的  :

    引用一条广告上的部分信息就成了不道德,那岂不是你也不道德。难道你都没引用过报纸网络电视上的广告中的一点点的信息? 难道你都没告诉别人他人的电话号码?

    被五毛后的清议

    翻翻我在这论坛早期的帖子就知道我以前也很“愤”也很“民主”就是因为看到了有你这样的“民主斗士”才很自觉旳去做“五毛”,因为我实在“不耻与君为伍”我听过一句话叫做“近君子远小人”
  • 趴在牆頭上2010-07-06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引用第38楼chxing于2010-07-06 20:17发表的  :
    今天,该来的有些还没来,没事的,大家评论一下“我”也是不错,可以更清楚的看清自己!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被五毛后的清议

    呵呵,在等叔于田和杀猪的么?你的观点和kingchan非常接近,应该是他的马甲吧?
    人先于国,民大于君,法高于权。
  • ccav2010-07-06

    V3舒适三房 粉丝:2 虾油:508 鲜花:1

    引用第37楼chxing于2010-07-06 19:57发表的 :
    你还振振有词?你都不为自己的作为后悔?真佩服!“引用一条广告上的部分信息”,请拿出你所看到的信息!3个月了!你还有胆去查寻号码的详细资料,还想再一一公布!怎么会有这种行为的?还有人为其欢呼!我服了!
    被五毛后的清议

    哇,你承认那是广告信息的一部分信息了?
    既然你已经承认,那我就更不需要拿出啥信息了。
    引用广告信息后悔啥啊?
    什么叫一一公布,放心啦,我很守法的,我从来不违法,我可不会同时发布。
    写一条不犯法,更何况本身就不是个人隐私,而是公共信息——13178112692
    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
  • ccav2010-07-06

    V3舒适三房 粉丝:2 虾油:508 鲜花:1

    引用第40楼趴在牆頭上于2010-07-06 21:08发表的 :

    呵呵,在等叔于田和杀猪的么?你的观点和kingchan非常接近,应该是他的马甲吧? 被五毛后的清议

    应该不是,两个的电话号码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个都姓陈,而且都是单名
    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
  • ccav2010-07-06

    V3舒适三房 粉丝:2 虾油:508 鲜花:1

    引用第39楼阿米于2010-07-06 20:38发表的 :

    翻翻我在这论坛早期的帖子就知道我以前也很“愤”也很“民主”就是因为看到了有你这样的“民主斗士”才很自觉旳去做“五毛”,因为我实在“不耻与君为伍”我听过一句话叫做“近君子远小人” 被五毛后的清议

    君子小人的定义在不同的人看来有不同的标准,请不要随便乱代表。
    看你说的,很自觉啊?原来是自发的,杯具啊,连五毛都不敢承认是自己是五毛,到有不少东西承认杯具啊
    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
  • 趴在牆頭上2010-07-06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引用第42楼ccav于2010-07-06 21:12发表的  :

    应该不是,两个的电话号码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个都姓陈,而且都是单名 被五毛后的清议

    两个都是个体户,两个又都是毛粉,呵呵,感觉是不是有点人格分裂!
    人先于国,民大于君,法高于权。
  • 趴在牆頭上2010-07-06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引用第43楼ccav于2010-07-06 21:14发表的  :

    君子小人的定义在不同的人看来有不同的标准,请不要随便乱代表。
    看你说的,很自觉啊?原来是自发的,杯具啊,连五毛都不敢承认是自己是五毛,到有不少东西承认杯具啊
    被五毛后的清议

    如果你有留意以前有个关于公务员的帖子就知道他是什么人了。
    人先于国,民大于君,法高于权。
  • ccav2010-07-06

    V3舒适三房 粉丝:2 虾油:508 鲜花:1

    引用第36楼chxing于2010-07-06 19:49发表的 :


    终于办完事来解决这隐私问题?说说我那个公开的电话,这是我今年一月时在便民网发布的一条寻租房子的信息,也是我第一次上便民网发的帖,该帖子于四月份便已被本人删除掉,有心的网友可以去看看,没想到事隔3个月有个CCAV的尽然能找出,而且还是无意中看到,厉害啊!你珍藏了3个月的资料现在拿来公布想说明什么?其实一个电话而已,只是一个符号,被人公开倒也不必大惊小怪,反正身正不怕影子斜!
      CCAV,你可是人才啊!你要不去搞情报工作真是浪费。 被五毛后的清议

    看看,这表现明显前后不一,不是要告吗?按法律办事嘛,没什么不好。
    既然没必要,没大惊小怪,那干嘛还求助版主,留着呗。反正人人都能搜索到。
    只不过按法律办事以前先搞清楚别人发的是公共信息还是个人隐私。
    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
  • chxing2010-07-06

    V1单身公寓 粉丝:2 虾油:8 鲜花:0

    引用第46楼ccav于2010-07-06 21:20发表的  :

    看看,这表现明显前后不一,不是要告吗?按法律办事嘛,没什么不好。
    既然没必要,没大惊小怪,那干嘛还求助版主,留着呗。反正人人都能搜索到。
    只不过按法律办事以前先搞清楚别人发的是公共信息还是个人隐私。
    被五毛后的清议


    别跑!事情要说清楚。。。,我4月份已删的帖你还能无心看到!请给个说法!请把你无心看到的信息张贴出来!好一个无耻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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