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赞
-
0汗
-
0怒
回复
[ 共62条互动,4人参与 ]
-
第十七回:顶住
宏剑对福州移动公司的人并无好感,一口回绝了。但这位律师鼓起三寸不烂之舌,试图凭借极佳之口才说服宏剑。宏剑不为所动,重述立场不变。该律师不死心,仍喋喋不休。宏剑不胜其扰,见无法摆脱,遂心生一计,口称“想出名”,该律师方才知难而退。
2004年2月19日下午,鼓楼法院经济庭陈法官来电通知说福州移动公司申请延期开庭,原定明天的开庭取消,具体何时开庭另外通知。
2004年2月20日上午,福州移动公司某部门的主任来宏剑家中骚扰,并奉上几枚移动自己印制的邮票与一张几十元的IP充值卡,美其名曰“见面礼”,期望打动宏剑“芳心”,答应与其“欢好”。宏剑不屑一顾,置之不理。该主任启动“牛皮糖”功能,许下种种承诺,称可在其能力范围内实现宏剑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宏剑明确告诉此人不必浪费口舌,他是不会接受庭外和解的,并叫此人从哪里来就到哪里去。该主任见此招不奏效,便打上“厚脸皮”补丁,继续在一旁纠缠不休。宏剑本来是打算自做自事,不予理睬,好让此人象那位律师一样,自行离去的。但时间一长,此人成为宏剑做事的障碍,已对他养家糊口的正当行为产生了威胁。宏剑忍无可忍,差点就无须再忍了。可是一想,古人有云:“君子断交,不出恶语”,加上他也不愿化身那种一手插腰、一手戟指的街头泼妇,向此人怒吼:“滚!”,便只好再忍让一步,采取“退避三舍”的战术,躲在里屋不出。幸好此人也没敢“擅入内宅”,只是又逗留了良久,眼见无计可施,才悻悻然而去。极不情愿却又不得不出此下策的宏剑不住向外张望,探得“黑客”已撤的确信后,方敢出来收拾残局。当是时也,若主任坚守,宏剑便不能见天日矣。悲哉!自家地盘被人占,不速之客逞豪强。看来那句口号“我的地盘 听我的”是名不符实了。每当宏剑忆起往事,对于此次的“缩头”行为,犹有余悔!
做错事却不思悔改,仍三番五次逼迫善良百姓的霸权主义者会得不到报应?天下岂有此理?
看官们或许要说了:你为什么不对这位主任说“想出名”呢?上次那个律师不就是被你这句话给赶走了吗?各位有所不知,这次出马的不但级别高,见识也多广,老谋深算,是经历了风风雨雨的一位老将。他既已有备而来,此招肯定有了破解之法。况且,不是有句俗话叫做“一计不能二用”么?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移动公司还有何招,请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十八回:再顶
2004年3月15日下午,又有一位人物到林宏剑家中拜访。此次担当说客的不是常人,乃堂堂六林村委的一把手。措手不及的宏剑顿感无形的压力又在逼迫着他,使他喘不过气来。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无奈的宏剑只好答应了对方调解的要求,但提出要鼓楼法院开出一份调解书。来客见招拆招,承诺其可与另一村的村委一把手联合出具调解书。宏剑无路可走,只好勉为其难的默认了。待来客走后,宏剑赶紧向大哥请教对策,讨得了一锦囊的妙计。
次日上午,一把手和那位主任来到宏剑家中,带来了一纸调解书。
宏剑看后,修改了部分内容,重新打印了一份。对方看后,不认同宏剑新加入的要求福州移动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做法,觉得有两位村委一把手的签名及盖上村支部公章就足够了。宏剑柔中带刚,并不让步。僵持一会儿后,对方有所妥协:一把手提出其与宏剑一起去福州移动公司总部,请总经理签字。宏剑坚持己见,一定要该总经理亲自下来签字,这样才显得福州移动公司有诚意解决这件事。主任称总经理现时不在福州,无法前来。宏剑很大方的说他不急,可以等,什么时候总经理在福州并且有空了,再下来签也不迟。
主任有些无奈,在一旁长吁短叹,束手无策。宏剑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哼!怎么能让你们一直占上风呢?
耗了约莫烙一百张饼的工夫,想不出解决办法的移动方面人马见无论如何都说不动宏剑了,再呆下去就变得毫无意义,只得怏怏而返。
宏剑一计得售后,再施一计:向德高望重的主任同志发了一条短信,称如果总经理有下来,须先通知一声,免得到时他不到家,害总经理的大驾白来一趟。之后又发一条,称如果总经理有下来,须带上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聘书、名片等),以验明正身,确乃总经理本人,非假冒伪劣产品是也。不久再发一条,称他已对原有手机产生审美疲劳,希望总经理能送他一部高档手机,另他的手机卡上的金额已所剩无己,希望总经理能送他两仟元话费。
各位看官,你说这个林宏剑是不是贪得无厌?说得好!没错!宏剑的本意就是要让福州移动公司方面觉得他是这种为人所不齿的人渣,然后产生懒得与无赖打交道的想法,从而不派总经理下来满足这个杂种的欲壑。宏剑怕的就是那个总经理真的下来签字,因为那时他就再无借口回避了。你移动公司不是十分希望调解成功吗?哼!我就偏偏设置接二连三的障碍,不让你们称心如意!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移动公司总经理有没有亲自下来签字,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十九回:开庭
话说上回林宏剑频施妙计,只是为了阻止花费了一番心力的福州移动公司的总经理下来签字。接下来的几天,他都在祈祷计谋能够顺利成功,那个派头十足的总经理不要来干扰他。每如愿过一天,他都要高兴的在胸前划个十字,庆祝一下。
各位看官,你们说宏剑为什么这么不喜欢庭外和解?答案如下:第一、福州移动公司欺人太甚,屡次干扰宏剑的正常生活,甚至叫有利害关系的人物来施加压力,造成宏剑心理上的困扰,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第二、福州移动公司在事发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纠纷,直到宏剑告上法院才有所反应,是一种蔑视行为,宏剑受不了这种窝囊气,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第三、如果刚向法院起诉就又撤诉,会被法院认为宏剑是在无理取闹;第四、福州移动公司自视高人一等,对待宏剑的态度好比大象对蚂蚁,因此宏剑不服,一定要伸出小腿绊大象一跤,让他们知道:中国的普通消费者不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的。
2004年3月29日上午,宏剑致电鼓楼区法院经济庭,询问何时开庭?被告知于数日内去领传票。
4月5日,宏剑取了传票,得知此案将于4月19日上午九点开庭,十分兴奋:终于盼到了这一天,太感谢福州移动公司的漠视了。
4月19日,宏剑起了个大早,约5点就告别温暖的被窝,6点坐车去福州,坐了近两个小时的车,约8点到达鼓楼法院经济庭。等到即将9点时,到办公室报到。福州移动公司派了一位律师及其助手来参加庭审,也在等候。陈法官例行公事的问了一下有无调解的可能,宏剑答曰不同意。于是乎,开庭。
法官在宣读完审理前的一些条文后,由原告开始陈述。
宏剑读了一遍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与理由”。
然后被告做答辩:一、其登在报纸上的广告说明文字包含有得奖者上个月最少得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
二、原告九月份没有得奖的原因是被告在十月份提取用户数据时原告的手机卡帐户正好欠费;
三、被告认为正常情况下打电话、发短信不会造成误工,也没有使精神受到损害,因此原告所诉请的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接下来是原告、被告当庭辩论。
各位看官,欲知庭上如何交锋,请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二十回:针锋相对
林宏剑:被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说明文字里没有包含得奖者上个月最少得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有的只是“当月”两个字。(此说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被告:该则广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被告承认工作上有所失误。
宏剑乘胜追击:被告所称的“原告九月份没有得奖的原因是被告在十月份提取用户数据时原告的手机卡帐户正好欠费”是被告的问题,与原告无关。
被告:被告没有推卸责任的意思,只是说明一下没有对原告进行奖励的原因,并不是故意漏掉不奖励,请原告理解。
法官:原告的手机卡十月份有没有欠费?
宏剑:有,原告发现欠费后,马上就去续费,欠费的时间绝对没有超过一天。被告的说法十分牵强,岂有上个月花费了三千多元参加比赛,而这个月不去续费等待奖励的道理?用户的三千多元是白花的吗?
法官表示赞同。
宏剑再次进攻:原告每个月发送了三万多条短信,很明显,这是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也肯定会影响日常工作的进行。所以被告所称的“正常情况下打电话、发短信不会造成误工,也没有使精神受到损害”的说法不成立。
被告无话可说。
法官:原、被告做最后陈述。
宏剑:与起诉书上的相同,请求法院支持。
被告:被告同意返还原告两个月发送短信的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书记员做好笔录,让原、被告过目无误后,再叫原、被告分别在每一张笔录纸上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
陈法官表示审理结束,让原、被告回去等通知。
这时宏剑放在袋里的录音笔被律师发现了,后者追上法官告密。法官宽宏大量,将里面录的内容删除后还给宏剑。宏剑并不知道开庭时不能录音,他只是想将庭审经过录下,回去慢慢研究。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的开庭情景,是有很多人旁听的,他认为录音跟旁听没有什么两样。经过这件事后才知道是不行的,以后再也不敢带录音设备到法庭了。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庭上发言时,没有开庭经验的宏剑说话语速很快,而久经阵仗的律师的发言很慢很从容,甚至重复两三遍。这使得书记员可以清楚的记下律师的辩词,而对宏剑的发言不能百分百记录。这也是宏剑从这次开庭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
各位看官,欲知法官如何判案,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二十一回:判决
2004年5月9日上午,林宏剑致电陈法官,后者称判决结果还未出来。
5月24日上午,林宏剑再次致电陈法官,后者还是称判决结果未出来。
6月9日上午,林宏剑第三次致电陈法官,后者称一两天内将材料寄来。
6月22日下午,鼓楼法院于6月15日签发的传票寄到,上面显示:订于6月2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朱紫坊42号鼓楼区法院立案庭审理。接到传票后,宏剑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不再胡思乱想。
6月24日上午,宏剑到达法院,交上传票,取了判决书,浏览了一遍,只见结尾写着: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由于被告在开展‘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其活动规则细则,使原告对被告举办的‘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的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2003年8月份为参与活动所支付的短信服务费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2003年9月份原告为参与‘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所发送30000余条短信,按被告公布的活动规则原告有可能获得星级短信客户的资格,并获得较高级别的奖项。但由于被告对用户信息的设置问题,使原告未能参加该活动的开奖。现该活动期已过,对原告重新参与开奖已不可能,现原告仅要求被告退回其为参与活动所支付的信息费,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以及精神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福州移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林宏剑信息费6530元;
2、驳回原告林宏剑要求被告福州移动赔偿其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00元,原告承担129元,被告承担271元(被告应负的诉讼费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还款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及书记员名单:……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否服判,请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二十二回:上诉
林宏剑早已料到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并对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他问陈法官:“如果上诉要怎么做呢?”陈法官称可以将上诉书放在区法院这里,也可以拿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宏剑心想,既然可以直接到中院上诉,就不必放在这里耽误来往的时间了。于是便走到位于高桥路的福州市中院,向其中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要上诉。工作人员称要把上诉状放在一审法院的经手法官那里,然后由该名法官拿到中院。宏剑表示他是听了一审法官的话才来这里的。工作人员坚持称这是规定。宏剑在心里大呼冤枉,没想到浪费了大把的时间做无用功。但又不好说什么,只好走回头路,将前几天就已准备妥当的上诉状交给陈法官。
惊讶他的速度如此之快,并猜测他昨晚就已打印好上诉状的陈法官给了他一张记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与帐号的通知书,称要在十五天内将400元诉讼费存入其中,否则按撤诉处理。宏剑愉快的照办了。
上诉状部分内容如下:
“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济庭于2004年6月24日所做出的一审判决,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中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现金6530元人民币(8、9两个月短信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参赛所购买的群发短信设备费共计4268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讨回公道所花费的路费与伙食费10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4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原告道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本来只打算参加8月份的活动,但怀着以后算帐的想法,原告在9月份又发送了34516条点对点短信(当时9月份只剩下六天多时间,要想在几天内发送三万多条短信就必须借助群发短信设备,原告就去购买了总额为4268元的设备)。然而这个月原告又没有中奖,被告的解释是因为原告集中在几天内发送大量的短信,而且所发送的号码是空号,所以也不能参加活动。原告提出疑问说这些规定并未在报纸广告上登出来,且报纸上没有注明“具体参加办法及限制请致电移动公司”字样,被告回答说这些规定要原告主动致电查询。(注:被告的答复就像在马拉松比赛中,主办方对竭尽全力跑到终点的运动员说‘你没有参赛资格’那样,都是很可笑的)”(未完待续)
各位看官,欲知上诉状里还有何内容?请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二十三回:上诉状
(接上诉状内容)“另外原告发现,被告在2003年8月15日的‘东南快报’上刊登的7月份比赛的结果与名单,内容十分详尽,连头奖获得者发送了多少条短信都列了出来。但在9月23日的‘东南快报’上刊登8月份比赛的结果时,只是寥寥的几句话。至于9月份比赛的结果呢?被告连一个通知都没刊登。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可以说明被告为了引诱用户参赛,故意在第一次结果出来时,大肆渲染,让用户看后产生‘得奖很容易’的感觉,从而积极参加。而第二次比赛结果出来时,活动已接近尾声,大力宣传已无必要。到了第三次比赛结果出来时,活动已经结束,将比赛结果刊登到报纸上不但浪费时间,而且浪费金钱。
……2003年12月19日,我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编号:鼓法民初字第184号)。2004年4月19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于6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两个月的短信发送费用,并赔偿一些有限的损失。鼓楼区法院经济庭所做出的这个判决并不能令原告满意。
在一审中,被告方狡辩其登在报纸上的广告文字说明里有包含‘参加活动者必须在上个月最少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但广告里通篇不见‘上个月’字样,有的只是‘当月’。另外,被告方认为原告向其提出的赔偿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的说法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称在正常情况下打电话与发短信是不会影响工作的。在此原告要郑重说明,当时是在参赛,并不是在正常情况下。尤其是在9月份,原告为了在短短几天内达到发送三万多条短信的目的,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操作群发短信设备,精神损失十分严重,而在得知不具备参赛资格的答复后,精神上的损失更是无以复加。
{注:在此原告强调,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支持原告有关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就好像警察抓到一个抢劫犯后只采取将抢劫所得归还物主,然后放走抢劫犯的简单处理措施。这样做会令抢劫犯有恃无恐,并产生一种‘没被抓,抢的东西就是我的;被抓,将抢劫所得归还给被抢劫者就没事了’的安全心理,导致抢劫现象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拾。而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支持原告有关路费与伙食费的诉讼请求,则原告会这么想:法庭认为原告不但是个神行太保(从金峰走路到福州),而且是个可以不吃不喝的超人。
还有,自从原告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诉讼之后,被告多次向原告提出和解,但由于原告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诉讼时,忘记了向被告提出购买群发短信设备费用及路费、伙食费方面的赔偿,所以拒绝了被告的请求。}”
各位看官,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
第二十四回:期待二审
从上诉状上可以看出,相比较起诉状而言,林宏剑增加了赔偿要求,即在短信群发设备、路费、伙食费这三个方面,还提出要福州移动公司登报道歉。这些都是宏剑与大哥商量后做出的新举措,因为:
一、购买这些设备是已经存在的事实,你不提出来,别人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你只能吃哑巴亏。而提出后,还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当然,增加了要求,证据也得跟上,那两张购买手机、PDA时开的发票就派上用场了。
二、路费与伙食费也是必需的。截止递交上诉状止,宏剑已经在金峰与福州之间来回跑了近十次,单单车费就已是三位数,至于填饱肚子的费用也是差不多的。以后呢?还要打算跑上个四五次的,也许还不止。(注:此时法官还没有要求拿有关此方面的证据)
三、从福州移动公司的种种做法可以看出,它怕被媒体曝光,怕被更多的人知道后面上无光,影响它在消费者与官面上的诚信形象,所以想庭外和解,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你有过错了,就应该正确对待,勇于承认,让消费者监督,并积极改正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但移动不是这样,它要掩着捂着,不想让客户知道自己的烂疮疤,以便继续维持其在社会上的光辉形象。这种做法于事无补!所以宏剑要提出这个请求,让福州移动公司正视这个问题。只有端正了态度,才能更好的纠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登报道一下歉的做法是很有用的,起码消费者不会认为你无可救药,还有挽回信用的可能。要知道,消费者大多是善良的,还是非常欢迎回头浪子并支持民族产业的,毕竟大家都是中国人。
在这里,宏剑要感谢的就是妻子与大哥,他们的大力支持使这件事成为了他一生中的第一场维权官司。妻子一手揽下全部家务活和照看孩子的任务,使他不至于分心。大哥的功劳更是大,没有大哥,宏剑怎么会懂得去12315投诉?又怎么懂得准备充分的材料去法院起诉?又怎么会有胆量上诉?因为这场官司,宏剑学到了很多很多的东西,这是与大哥分不开的。
现在宏剑在做的,就是等,等二审尽快进行,好早点了结此事。他也不想老在这件事上纠缠不休,消耗宝贵的时光。人的生命是短暂的,要尽量多做一些轰轰烈烈的大事,才不会愧对人生。
各位看官,欲知上诉的效果如何,请听下回分解。获得鲜花0朵
*我思故我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