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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缺乏公平正义!

草民陈永康 发表于:2014-11-14 11084人阅读4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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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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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二审中,被告陈永康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派人到规划局调查和收集证据。法官对此不予理睬,合议庭对此无表态,判决书对此无任何表述。

           法官放弃对政府土地规划的调查和取证,采纳了没有证明力的国土资源厅公文和没有法律效力的居委会证明书,不公正,很不负责任。

    [ 此帖被鼓浪屿之歌在2014-11-15 08:42重新编辑 ]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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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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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长强占池塘,违法建房出租,行。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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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陈永康协议用地,搭盖铁皮屋,开店做生意,不行!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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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陈永康协议用地,简易搭盖做生意,解决失地农民3口人就业,现场照片(1)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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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陈永康协议用地,简易搭盖做生意,解决失地农民3口人就业,现场照片(2)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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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协议签订于2004年。2006年“村改居”以后,该土地才用于简易搭盖铁皮屋做生意,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官说:“村改居”以后未经国家征收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没有改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租或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判决合同无效。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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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根据《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村改居以后未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官忽悠老百姓!
           
    请读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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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3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自200381日起厦门市取消农业户口。
            2006年阳翟村实行“村改居”。阳翟村早就没有农民了,土地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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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只是认定讼争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敢认定其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不等同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租或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不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租或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租或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不等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租或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比如“男人不得进入女厕所”,不等于“人不得进入女厕所"呀!
          更何况,村改居以后,阳翟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称不上“集体所有”呢!
         
    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聪明法官判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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