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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村改居以后未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官忽悠老百姓!
请读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获得鲜花0朵 -





